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 2018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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