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實驗室(Ripple Labs)正視圖將一起訴訟轉移到聯邦法院。這起訴訟與瑞波幣(XRP)的屬性問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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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集體訴訟中,瑞波實驗室是被告。原告指控這一區塊鏈公司向投資者提供未經註冊的證券類產品即 XRP,而且瑞波公司惡意操控 XRP 旨在從代幣分配和銷售過程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儘管這起訴訟本身微不足道,其是由一些新手投資者發起的,他們因爲高位接盤 XRP 而蒙受了損失。然而,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將對 XRP 和其投資者產生重大的影響。

一旦法院判定 XRP 是未經註冊的證券,其就會失去結算工具的功能,同時大型交易所會下架 XRP 交易,其流動性也會受損。

瑞波公司也意識到了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因此請了大型律所 Skadden 作爲其法律發表,另外還請了來自 Debevoise & Plimpton 的知名律師,包括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Mary Jo White 和前 SEC 執法負責人 Andrew Ceresney。

上週三,Skadden 提交了一份案件轉移申請,稱此案應移送聯邦法院審理,原因是聖馬特奧高等法院法官將另一宗針對瑞波公司的訴訟(原告爲以色列居民)合併爲加州集體訴訟。

該律所指出,此案與另一起涉及非美國公民原告的案件合併之後,就代表其有資格被轉向聯邦法院。

根據《集體訴訟公平法案》,只要符合以下三點就可以把案件轉向聯邦法院:1)原告人數超過 100 人;2)至少有一個原告是與被告來自不同國家的公民;3)訴訟金額超過 500 萬美元。

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是以色列居民 Avner Greenwald。他說有成千上萬的人因爲購買 XRP 而蒙受了資金損失,因此向瑞波公司索賠 1.677 億美元。

Anderson Kill 律所合夥人 Stephen Palley 表示,原告可以提出申請,將案件發回州級法院。而原告也的確這麼做了,目前尚未公佈結果。

Palley 說,處理訴訟的法院之所以那麼重要是因爲“通常州法院的陪審團和法官更傾向於同情原告”,部分原因在於州法院的陪審團都會從地方陪審團中選人。因此,被告覺得在聯邦法院才能得到更公正的對待。

譯者:Wendy 文章來源:http://www.8btc.com/class-action-against-ripple 原文鏈接:https://www.newsbtc.com/2018/11/12/ripple-moves-xrp-security-lawsuit-to-federal-court-attorneys-call-it-brilliant/ https://www.coindesk.com/combined-class-action-lawsuit-against-ripple-moves-to-federal-court 原文作者:COLE PETERSEN 特別申明:區塊鏈行業 ICO 項目魚龍混雜,投資風險極高;各種數字貨幣真假難辨,需用戶謹慎投資。blockvalue.com 只負責分享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用戶一切投資行爲與本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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