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央行宣佈了相關規定,包括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在內的金融機構可以從事加密貨幣活動。它們包括證券、資產管理和保險公司。在此之前,泰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於上月生效。

bok-1068x1068

新通知,新規定

泰國央行,泰國銀行(BOT),於 8 月 1 日向全國所有金融機構發佈了一份通知,通知他們新的加密貨幣政策。

circular-401x420

由於這個國家現在已經實施了加密貨幣和 ICO 的監管框架,BOT 取消了之前在 2 月份發佈的通知。當時,中央銀行要求金融機構不要參與某些類型的加密貨幣活動。

在新的通知中,泰國銀行概述了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現在可以從事涉及加密貨幣和數字代幣的活動的條件。

這些規則可分爲兩大類:一類是適用於金融機構的,另一類是適用於其子公司的。

針對金融機構子公司的規定

在金融機構中,通常有子公司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如經紀、資產管理、保險和人壽保險。這些公司有自己的監管機構。例如,經紀公司由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管理,而保險公司則服從泰國保險委員會(OIC)。

BOT 表示,這些公司現在被允許從事加密貨幣業務,包括髮行數字代幣以及投資於加密貨幣,前提是它們遵守各自監管機構制定的規則。

然而,想要從事加密活動的新子公司必須通過它們的母公司申請獲得該 BOT 的批准。他們將根據具體情況來考慮。

母公司必須負責監督和管理與整個集團和各子公司擬議的加密活動相關的總體風險。中央銀行解釋說,他們還必須確保子公司遵守包括反洗錢(AML)、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FT)、IT 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等監管準則。

針對金融機構的規定

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的規則要嚴格得多。

BOT 認爲,加密貨幣行業還很年輕,因此很難對相關風險進行清晰的評估和管理。該央行認爲,客戶信心和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可能會受到持有加密貨幣的金融機構的影響。接着,它列出了金融機構不得參與的四個領域。

首先,他們不能發行數字代幣,也不能提供任何銷售服務。其次,他們不能投資於數字資產,包括“代幣和加密貨幣”,BOT 具體指出。

他們也不得從事加密貨幣業務,包括交易所、經紀商或交易商。最後,他們不能向任何不屬於 SEC 定義的機構或認可投資者的人尋求或提供有關加密貨幣投資的建議。

然而,根據出版物 Krungthep Turakij 報道,金融機構可以發行或投資於加密貨幣,目的需要是通過申請監管沙盒來開發或改進他們的服務。

發文時比特幣價格 ¥47760.73

原文:https://news.bitcoin.com/thailand-financial-crypto-activities/
作者:Kevin Helms
編譯:kyle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thailand-financial-crypto-activities‎) 版權聲明:
by
nc"
sa
作者保留權利。文章爲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巴比特立場。

來源鏈接:www.8b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