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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雖然專利對社會的整體影響仍有待爭議,但它們對區塊鏈社區是能夠產生負面影響的。開放專利對區塊鏈整體行業發展可能至關重要。不幸的是,技術創新者可能需要以防禦作爲目的來獲得專利保護。防禦性專利許可證( DPL )可以保護生態系統免受不良的專利限制或降低某些專利帶來的風險。我們將解釋當前 DPL 中的一些潛在缺陷和漏洞,並研究一種新的,改進的區塊鏈 DPL ( BDPL )許可證。
(資料來源: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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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領域的專利
知識產權( IP
)的問題在自由主義者和區塊鏈社區中仍有爭議。儘管大多數專利和版權概念被普遍接受,但許多自由主義者認爲這些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授予的壟斷權力,將阻礙經濟發展。斯蒂芬金塞拉(
Stephan Kinsella )在他的文章 “反對知識產權” 中闡述了這種負面的知識產權觀點,其中他對專利的描述如下:
專利是發明物的財產權利,即是 “有效”
的設備或技術過程的知識產權。一個新的或經改良的捕鼠器是可以作爲設備來獲得專利的一個例子。專利有效地授予發明人對其發明的製造,使用或銷售的有限壟斷權。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專利實際上只是授予了專利權人排除權(即防止他人發明該專利);它實際上並未授予專利權人使用專利發明的權利。當然,並非每一項創新或發現都可以申請並獲得專利。例如,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三類不可被授予專利的範疇,即
“自然法則,自然現象和抽象概念”。然而,若能將抽象概念減化爲某種 “實際應用”,即令其成爲 “可用,具體和有形的效用“,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另一方面,版權涵蓋的是原創作品,如書籍,文章,電影和電腦程序。談到區塊鏈或其他技術的知識產權時,專利似乎更具相關性,而版權更適用於藝術作品。
不管人們如何看待專利的優點,在評估專利在區塊鏈領域關於專利的有效性時,都應該考慮一些具體因素:
- 區塊鏈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其無權限架構,其中沒有人能夠審查並杜絕用戶使用系統(又名審查抵制)。如果某人在區塊鏈的系統(如新的交易格式)中獲得專利使用權,專利持有人和法律當局可能無法阻止其他人使用該專利,從而可能使專利無效或無法執行。
2.
加密貨幣挖掘技術的專利可以讓專利持有人比其他礦工具有競爭優勢。這可能會破壞採礦機制的意義,即需要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纔有它的價值。如果礦工或採某一礦池佔據了很大比例的散列值,他們便可以審查部分或全部交易,甚至試圖扭轉交易,導致區塊鏈變得毫無價值。
因此,雖然專利的有效性一般是有爭議的,但許多人認爲它們在區塊鏈所帶來的影響是負面的,並且希望避免在區塊鏈領域中使用可執行專利。要實現該期望並不簡單;對於那些在這個領域開發技術的人來說,僅僅是避免專利是不夠的。這種做法很容易受到所謂的
“專利流氓” 的影響,這些 “流氓” 可能在之後申請這些技術專利後,
挾持那些區塊鏈企業和使用專利技術的用戶。這些企業和用戶需要一種用來防禦專利流氓的有效機制。
DPL
DPL
是用來防止或防禦專利流氓的工具之一。已經在使用的公司包括 Internet
Archive 和
Blockstream 。通過簽署 DPL
,這些公司實質上允許任何人或公司免費使用他們的所有專利技術,只要這些使用者也加入 DPL 。爲了加入 DPL ,成員必須承諾將持有的所有專利放入 DPL
中共享,並且不得向任何 DPL 成員提出專利侵權索償。這有效地形成了一個俱樂部,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俱樂部成員不必擔心使用其他任何成員擁有的專利。 DPL
的成立純粹是防禦性的,加入 DPL 的實體越多,對區塊鏈社區越好。
DPL *的問題*
我們已經與生態系統的一些專利持有者以及法律專家進行了交談,有些人已經發現了 DPL 中的潛在缺陷。 DPL
是該計劃的初稿,而許多人似乎承認這個初稿有很多可以的改進空間。
潛在的 DPL 漏洞包括:
-
DPL 中提到,如果成員將專利轉讓給不遵守 DPL 條款的獨立非 DPL 實體,該成員牌照可能會被撤銷。但是,此限制僅適用於當成員加入 DPL
後。理論上講,在加入 DPL 之前,一個實體有可能先將重要的專利轉讓給相關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剛轉讓專利的新 DPL
成員可能與收到該專利的公司相互勾結,收到該專利的公司是不需要與 DPL 其他成員分享它的專利的,同時新加入 DPL 成員仍可自由使用 DPL 中的其他專利。 -
儘管 DPL 阻止成員中提出侵權索償,但並不妨礙獨立第三方執行它們的專利權。獨立第三方可以限制某些 DPL 成員使用它們專利,同時向其他 DPL
成員開放該專利。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獲得專利權使用的 DPL 成員可能比其他DPL成員具有優勢,而這正是 DPL 想要極力避免的情況。
H *公司並不是 DPL 的成員,但它允許 DPL 成員公司 A 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對其他 DPL 成員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專利權。這爲 A 公司帶來了一些優勢,而 A 公司仍然是 DPL 的有效成員。 (資料來源: BitMEX 研究團隊)*
新的 BDPL
BDPL ,作爲一個擬推出的區塊鏈專用 DPL 方案,旨在通過修訂和加上額外條款來優化 DPL
,並糾正上述漏洞。 BDPL 仍然保留原始 DPL 的核心防禦特性,並將爲所有加入 BDPL 的成員授予專利使用許可。
第一個漏洞的解決方案是通過修改許可證中的一個條款來達成的。最初的 DPL
僅僅阻止一名成員對另一名成員提出任何非防禦性專利權利要求。新條款就成員的定義上包括了
“單獨成員或與成員勾結的任何其他人”。這一更嚴格的要求可能會使上述的共謀情況變得更加困難。
第二個漏洞是通過在許可證中增加一個提款來解決的。該要求規定,如果成員使用任何由第三方授予的專利,而該專利 “會或可能會” 禁止另一個 BDPL
成員使用,那麼使用該專利的成員的許可證將被撤銷。這應該可以防止上述的第二個漏洞。
結論
我們認爲,這種新的 BDPL
爲現有系統提供了一種改進的,更強大的替代方案。但是,在某些方面比舊方案更加繁瑣 –
例如,公告通告的要求更爲嚴格。此外,對於解決漏洞方面的成本也需要權衡:如果 BDPL 成員從非 BDLP
成員獲得關鍵技術許可,然後授予專利的公司在被授予專利的 BDLP 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始對其他 BDLP 成員採取執法行動,這會使 BDPL
成員陷入兩難的局面。完全解決這個授權問題看似是不可能的,儘管通過額外的附加條款可以防止授權人其他 BDPL 成員採取積極行動,從而減輕這種風險。
爲專利持有者提供更多選擇只會是有益的,這個新許可證可以爲區塊鏈空間帶來積極效益。該方案可能更加完整,因此對專利持有者更具吸引力,同時保持防禦性特徵,可以保護生態系統免受專利的有害影響。我們已經與專利持有者進行了談話,這些專利持有者表示他們可能更傾向新的
BDPL 。雖然若普遍使用這種防禦計劃後會爲整體行業帶來好處,但是最終哪個計劃會成功(如果有的話)仍然很難預料。
我們認爲 BDPL 有着顯着的改善,並且將會比 DPL 的採用率更高。如果被採納, BDPL
將大大有利於整個生態系統,降低其中一個區塊鏈世界裏蠢蠢欲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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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tMEX 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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