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發文稱,最近 4 年,和比特幣相關的案件數量增加了 11 倍之多,而且距離 2018 年結束還有 1 個月,這一數字可能還將增加。當前,各地法院對虛擬貨幣案件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認爲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行爲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後果需自己承擔;二是虛擬貨幣是有價資產,法律會對受害人資產予以保護;三是對虛擬貨幣進行的定價和計價行爲無效,即使將定價寫入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法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