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財政部表示,不會對使用比特幣支付的用戶徵稅。

週二發佈的指導意見將德國與美國區分開;美國將比特幣當作需要繳稅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美國人用比特幣購買一杯咖啡,從技術上講,就會被當作財產銷售行爲,可能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而關於比特幣支付方面,德國則將把它視爲用於納稅目的的法幣對等物。

德國聯邦財政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的指導意見基於 2015 年歐盟法院(European Union Court of Justice)對增值稅的裁決。

法庭裁決爲歐盟國家創造了比特幣徵稅同時提供特定交易免稅的先例。

重要的是,這份新的德國文件決定將加密貨幣當作合法支付方式:

“虛擬貨幣(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成爲合法支付方式的對等物,因爲目前爲止所謂虛擬貨幣作爲交易中的替代性合約支付和及時支付方式已經受到認可”。

用於納稅目的意味着比特幣與法幣之間的兌換是“應徵稅的雜項收益”。用戶通過比特幣購買商品,交易時刻的比特幣價格將適用歐盟增值稅指令(VAT Directive)的條款。

不過根據歐盟決策,加密貨幣與法幣之間互相兌換的實際行爲將劃分爲“提供服務”,因此相關的交易中介不用繳稅。

數字錢包供應商或其他服務商收到的支付費用也是應稅項目。

加密貨幣生態的其他項目也不會徵稅,包括收到區塊獎勵的礦工,因爲他們的服務被看作自願的。

同樣作爲中介來買賣比特幣的交易所運營商也可以免稅,不過作爲技術市場的交易所不可以免稅。


原文鏈接:https://www.coindesk.com/germany-considers-crypto-legal-equivalent-to-fiat-for-tax-purposes/
原文作者:Nikhilesh De
編輯作者:Annie_Xu

來源鏈接:chain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