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振濤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祕書長。主要研究領域包括金融監管、金融危機和金融史等。本次尹振濤向巴比特從監管的角度談了國家
法定貨幣的進展,當前加密數字貨幣對金融體系的影響以及未來的 ICO 的監管趨勢等等。

巴比特: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披露已經開始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工作,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到哪一步了?法定數字貨幣對傳統貨幣有哪些替代功能?會對現在的金融系統造成哪些影響?

尹振濤
:中國人民銀行對法定的數字貨幣一直持有很積極的態度,我覺得有幾點,大家都知道由姚前司長爲所長成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快兩年的時間了。從目前階段官方對外公開的信息來看呢,目前的確還在研究層面,主要是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機制,包括髮行形式,技術要求,發行環境,當然還包括法定數字貨幣與現行貨幣之間的影響等等,都要做一些綜合的評估和研發,才能真正的落地。

說到法定數字貨幣對傳統貨幣哪些替代,我覺得這也是要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因,兩個方面,第一方面,隨着傳統金融及科技的發展,傳統的貨幣,包括我們所說的紙幣和電子貨幣的確在支付和全球流通等這些方面受到了一些制約,另一方面,包括我們現在的國際貨幣體系是以美元爲主導的貨幣體系,的確也是一種區域性的以一國發行爲背書的貨幣,在當前這種新形勢下,它對全球的貿易也好,貨幣也好,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和負面作用。

所以我覺得數字形式的貨幣,這是一種趨勢,也是適應當前國際貨幣基金或者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以及進入市場的發展,對大家提供更便利的支付手段的一種大的趨勢。

巴比特:預測一下央行發行國家信用背書的數字貨幣後,會對現在的數字貨幣秩序造成什麼影響?在技術和安全性上會較現在的數字貨幣有哪些改進?

尹振濤:說到法定數字貨幣跟現存的數字貨幣之間的關係和影響,我覺得是沒有關係的,它完全是兩種體系,兩種技術,兩種市場。

國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第一,國家背書,第二,它的技術,實際上也不一定完全都是區塊鏈技術。它的市場和環境也是不一樣的,一個也是可以跟法幣直接兌換和交易,而另一個呢,我們現在說的的數字貨幣市場都沒有這種職能,然後從技術和安全性上,那肯定不一樣,因爲包括基礎設施的投入,法定環境的支持,法律環境的支持以及其他的投入,都不是一個層量級的。

我覺得從影響上來講,實際上它們之間並不存在一個競爭的關係,有一種可能是這種非法定的數字貨幣消失,但我認爲這種可能也是不存在的,那其實就是兩種路徑,兩種市場,大家各自起到各自的職能和作用。

法定數字貨幣肯定就是跟紙幣,跟我們的法幣是對應的關係,它是通用的貨幣,而數字貨幣也就是現在的數字貨幣或者虛擬貨幣,它是在特定領域,特定渠道,特定人羣的一種數字型的資產,或者是一種數字型的交易媒介,僅此而已。

巴比特:依託於區塊鏈技術上的去中心化加密數字貨幣諸如比特幣以太坊等等,會對目前的金融體系造成哪些影響?在金融應用領域帶來哪些風險和難題,另一方面有會哪些積極作用?

尹振濤:
從目前來看因爲它本身不能跟法幣完全兌換,同時,它的交易或者使用的場景還是比較少。雖然它對金融體系直接的影響並不多,但是間接是造成了很多的金融方面的風險,大家都知道現在圍繞着虛擬貨幣的亂象是比較多的,比如空氣幣,傳銷幣等等。這些裏面涉及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是很多的,我認爲這些風險是最大的。

如果說積極影響就是因爲當前區塊鏈的應用相對比較成功,或者是規模化的比如比特幣等等同時又吸引着大量人羣,那麼這種對技術的關注可能會對區塊鏈技術本身發展有一定的幫助。

巴比特:對於現在很多區塊鏈項目的 token 機制您怎麼看,有人說無 token 不區塊鏈,您贊同嗎?

尹振濤:
如果 token 放到幣圈的話,可能就是貨幣,放到鏈圈才叫 token,我覺得其實區別不大,我認爲,區塊鏈技術之所以有 token,是一種信用的標籤或者標誌,如果沒有 token 是不是就不是區塊鏈了,我覺得現在是存在這樣的爭論,但我不太認同這種觀點。

因爲出現 token 的核心是有激勵機制,有一個激勵機制才大家纔在區塊鏈的這種閉環或者這種鏈條上去運作,但是激勵機制可以有很多的方式和方法,不一定全部是 token 或者是貨幣。

我覺得很多人的觀點不同也很正常,但是我還有一個觀點就是當前的區塊鏈技術並不意味着是完美的,也不意味着一年以後的區塊鏈技術也是跟現在是一樣的,我覺得這個變化會很大的。

我們看從互聯網思維的出現到最後現象級的使用,經歷了四五十年,而在這個歷程當中已經變化了很多,區塊鏈到現在只有不到十年的發展,我覺得過程中可能有很大的變化。

巴比特:從技術角度來看,全面禁止數字貨幣比較難以實現,雖然加密數字貨幣存在着一些缺陷,會帶來一些金融風險,但也具有價值的實驗,您認爲在超主權貨幣方面有沒有探索的價值?

尹振濤:
如果是超主權貨幣,它還是一種法定的貨幣。不管是哪種超主權貨幣,不管是區域內的還是全球的,那它背後必須有央行的支撐,不管是一家央行還是多家央行。我們說去中心化的比特幣來實現超主權貨幣,目前看是不可能實現了。

巴比特:我們知道 9.4 之後,中國是一刀切了 ICO,關閉國內交易所,限制購買的支付渠道等,這種監管趨勢是否有加碼的可能性?還是漸漸放寬?

尹振濤:
關於這個監管是加碼還是放寬,我的建議是進一步加碼,因爲我們看,目前不管是一刀切還是關閉交易所,限制支付渠道等等,真實的效果並不明顯,很多繼續打擦邊球,很多 ICO 還有變種,很多的這種交易所都到海外去註冊。從市場的這種情況來看,我覺得監管的效果並不明顯,我認爲應該進一步加碼。

巴比特:國內現在對 ICO 是如何定性的?美國 SEC 將數字貨幣當作證券進行監管,其中包括 ICO 和代幣銷售行爲,在監管上,中國是否有值得借鑑的地方,以後會朝着什麼趨勢發展?

尹振濤:
ICO 是如何定性的非常明確的,目前在 ICO 在中國就是一種非法集資,那麼美國的確是按照證券去監管,這就是對數字貨幣的定義是不同的,監管的方式是上是不同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美國的是完全按照證券法的體系設計監管,而我們的證券法與貨幣的交易實際上是不太匹配的,所以我們是不太可能用證券法監管 ICO 的。

那麼如果問趨勢的話,我認爲今後我們對 ICO 的定性首先必然是一種非法集資,是完全要切掉的,但是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可能會有一些更明確的定性,那麼就是要明確它是資產。因爲美國是定義它是一種證券,我們可能會定位它是一種資產,而不是貨幣,如果是資產的話大家知道,像 qq 幣等這都是虛擬資產,所以我的一個判斷,像比特幣等等這一類資產有可能會朝這個方向去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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