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貨幣

目前被廣泛接受的早期貨幣形態是作爲交易媒介的實物貨幣,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時代,不同的實物承擔人們交換的媒介。作爲實物貨幣,早期是能夠買賣,具備某種非貨幣的使用價值的商品,因此,也被稱爲「商品貨幣」(commodity money),但後期的紙幣只承擔貨幣職能,不再有其他使用價值,很難再稱爲商品了,但依然是「實物貨幣」。所以,實物貨幣涵蓋了商品貨幣,商品貨幣是實物貨幣的早期形態。

斯密提到古代希臘的牛、阿比西尼亞的鹽、印度的貝殼、弗吉尼亞的菸草、紐芬蘭的乾魚丁、西印度殖民地的砂糖、某些國家的獸皮,甚至他同時代蘇格蘭某鄉村的鐵釘,等等,這些都被用作實物貨幣。

霍默和西勒談到對實物貨幣的分類,大致有 173 種,最常見的有:珠子、牛、布匹、銅、金、穀物、鐵、米、鹽、貝殼、銀、獸皮、奴隸和菸草等。至今我國欠發達的牧業地區的牛羊和糧食產區的小麥或稻穀仍具有一定的貨幣功能。

早期的實物貨幣主要特徵是具有稀缺性 ,且人們普遍使用從而願意接受這樣的實物作爲交換媒介 ,如牛羊、小麥等。但此類物品往往難以儲存、運輸、切分、檢驗 等,在交換中帶來不便。因此,隨着交易規模、頻率和深度的發展,實物貨幣的具體形態也不斷進化,在具有:

  • 稀缺性
  • 某種使用價值

的兩個基本前提下,主要朝着:

  • 易儲存
  • 易攜帶運輸
  • 易分割
  • 易計量
  • 易檢驗

的方向發展。按照這個方向逐漸統一到貴金屬金和銀,最終形成由權威機構(一般是最高政治權力)統一稱量、標註、認證的鑄幣。公元前 7 世紀呂底亞人就開始使用官方鑄幣,直到現在鑄幣仍在流通。

昌用:貨幣的定義之一,實物貨幣與記賬貨幣

實物貨幣的一個重大轉變來自於不可兌換的紙幣 。在鑄幣之前,實物貨幣的價值主要來自其自然屬性帶來的某種使用價值,部分來自便於交換的使用價值。鑄幣的出現使其比同等重量成色的貴金屬有了更多溢價,比如面值 1 磅的銀幣,可以只包含 0.9 磅的銀。這個溢價主要來自鑄造者作爲權威的 信用。而「信用」的性質並非自然的,而是社會的,來自於社會關係。到了不可兌換紙幣,儘管其自然屬性便於交換,但它除此之外的使用價值幾乎蕩然無存,支撐其價值的幾乎完全是權威信用 。[1]

此時,紙幣並不因其爲「 商品 」而成爲貨幣,而是因其代表權威的社會屬性而由幾乎毫無價值的實物變成了「 實物貨幣」。此時,再稱之爲「商品貨幣」有些勉強。因此,我們將紙幣、鑄幣、早期實物貨幣統稱爲「實物貨幣」,而非「商品貨幣」。在交換中實物貨幣(所有權)發生轉移,與之相對的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

記賬貨幣

記賬貨幣在主流經濟學中長期被實物貨幣的演化過程所掩蓋。爲此,大衛·格雷伯不惜篇幅對斯密以來經濟學從物物交換演繹貨幣產生的邏輯展開批判,認爲這完全是謬誤。他認爲貨幣產生的原因不是物物交換,而是人們之間的信貸,即「」。早在公元前 3000 多年蘇美爾古代文獻就記錄了人們借貸糧食和金屬的活動。在信貸記錄中商品和金屬的數量只是數字而非實物。據此,格雷伯認爲首先出現的是信貸中的「虛擬貨幣」,之後纔出現鑄幣。

凱恩斯的《貨幣論》開篇就定義了 「計算貨幣是表示債務、物價與一般購買力的貨幣,這種貨幣是貨幣理論中的原始概念。」他強調「貨幣本身是交割後可清付債務契約和價目契約的東西,而且也是儲存一般購買力的形式。它的性質是從它與計算貨幣的關係中得來的。」這裏的 「計算貨幣」就是「記賬貨幣」。凱恩斯也從記賬貨幣推演出一般貨幣,並強調它在表示債務的作用。

記賬貨幣出現的早期場景,是擁有大量財富的神廟向人們提供信貸,從而成爲記賬者。隨着商業的發展出現專門從事信貸的金融從業者,比如公元前 600 年的巴比倫銀行商號。記賬貨幣的基本特徵是由某些人用數字記錄貨幣的歸屬和轉移。

早期的記賬貨幣有兩個特點:

  • 如上所述,跟「信用」和「借貸」密不可分。
  • 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跟實物貨幣緊密聯繫:一方面記賬貨幣所採用的單位往往是作爲貨幣的實物的數量單位,如已經有 5000 年曆史的重量單位謝克爾(shekel)成爲銀和銀幣的普遍使用的計量單位,並用於記賬。另一方面在借貸活動中往往以實物貨幣作爲交割手段。

因此,在歷史長河中, 記賬貨幣主要存在於信貸活動 ,並與實物貨幣關係緊密,而不是普遍使用的、獨立的支付手段。因此,記賬貨幣被掩蓋在實物貨幣的歷史中。

隨着現代銀行體系的出現,尤其是信用卡這種支付方式出現,並在西方得到普及,而支付寶、微信支付這樣的網絡支付方式在中國快速普及,最後的實物貨幣形態紙幣(現金)的使用範圍和規模迅速縮小。現代記賬貨幣不僅用於借貸活動,已經成爲社會經濟主要的支付手段了。隨着全球範圍內的「無現金社會」進程加速,記賬貨幣正在脫離,甚至全面取代實物貨幣。實際上,下文談到的更多新的貨幣形態,都是記賬貨幣的演化形態。

至此,我們可以將實物貨幣與記賬貨幣做出明確的界定:

實物貨幣是具有自然的實物形態,以實物轉移完成支付的貨幣。

記賬貨幣是人們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

[1] 從鑄幣到不可兌換紙幣之間是可兌換紙幣,即紙幣代表了被抵押、可贖回的貴金屬或鑄幣,因此可稱爲「代表性貨幣」(representative money),它代表了實物貨幣。(Robert A. Mundell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