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地法庭,狹窄的庭審室裏,原告馮澤旭 (化名) 沒有等來被告――OKCoin 幣行的所有人北京樂酷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庭默認傳票送達不成功。

一個多月後,依舊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地法庭,馮澤旭終於等到了被告的現身。這距離 2017 年 12 月――馮澤旭領取 比特幣 現金 (BCC) 失敗,已經過去近 8 個月。期間,馮澤旭多次與 OKCoin 幣行進行溝通,均未取得成功。

一個多月裏,比特幣現金的價格又經歷了一輪漲跌,每一次比特幣現金價格的大幅變動都牽動着馮澤旭的心。

比特幣現金,一種由比特幣分叉產生的 數字貨幣。UTC 時間 2017 年 8 月 1 日 12 點 20 分左右,比特幣現金開始“挖礦”。按照規則,每個比特幣投資者的賬戶上將出現與比特幣數量等量的比特幣現金。

“意外”所得不翼而飛

這起比特幣分叉的糾紛要從 2016 年 11 月說起,由於持續看好比特幣行情,彼時馮澤旭在比特幣交易平臺 OKCoin 幣行進行了註冊。截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馮澤旭通過該平臺購買了 38.748 個比特幣,並將 38.748 個比特幣在 OKCoin 幣行存放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2017 年 7 月 18 日,OKCoin 幣行發佈了《OKCoin 幣行關於比特幣分叉處理方案的公告》,預告投資者,其持有的比特幣可能將進行分叉,並就分叉時間進行了預測公告。2017 年 7 月 25 日,OKCoin 幣行發佈了《OKCoin 幣行關於比特幣和 BCC(Bitcoin Cash) 的處理方案公告》,並在公告中承諾,若 2017 年 8 月 1 日 20:20 前如用戶賬戶內持有比特幣,OKCoin 幣行將按照用戶擁有的比特幣金額提供等額的比特幣現金。2017 年 8 月 1 日,OKCoin 幣行發佈了《OKCoin 幣行關於 BCC 快照及領取公告》,承諾將進行比特幣權益結算,要求投資者在 OKCoin 幣行賬戶內領取比特幣現金,並承諾所有領取的比特幣現金將直接打入用戶的 OKEx 現貨賬戶中。

據瞭解,當前比特幣一般都是存儲在交易所或比特幣錢包中。存儲在比特幣錢包中的比特幣持有人直接獲取,而儲存在交易所的比特幣持有人需要從交易所進行提取。

按照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此次比特幣分叉後,馮澤旭可獲得 38.748 個比特幣現金。2017 年 12 月,馮澤旭按照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進行比特幣現金提取時發現,該網頁“領取”按鈕已消失,比特幣現金已無法領取。

領取失敗後,馮澤旭諮詢了 OKCoin 幣行的客服人員,得到答覆爲比特幣現金領取通道已經關閉,且由於之前沒有領取比特幣現金,之後也無法領取。此後,馮澤旭又多次與 OKCoin 幣行進行溝通,但依然未領取到比特幣現金。

在此背景下,馮澤旭將 OKCoin 幣行的所有人北京樂酷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 38.748 個比特幣現金。馮澤旭表示,起訴時,比特幣現金價約爲 6450 人民幣每個,38.748 個比特幣現金總價值約爲 24 萬 5 千元人民幣。馮澤旭認爲,由於 OKCoin 幣行關閉了領取通道,導致他失去了在高點賣出比特幣現金的交易機會,因此要求 OKCoin 幣行賠償由此造成的交易損失共計 169969.22 元。

責任在誰 ? 各執一詞

然而,比特幣及其分叉幣作爲一種“網絡虛擬財產”,是否應受到法律保護呢 ? 尤其是在當前比特幣被禁止交易的背景下。

“比特幣及其分叉幣屬於物權,對於數據生產者來說,比特幣是區塊鏈上記錄並保存的有價值的數據資產,數據來源以及其所有權透明且可追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告訴央廣網記者。

馮澤旭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認爲,比特幣本身是一種數字資產,合法持有人對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比特幣現金是比特幣的分叉,可以說是比特幣在一定時間內的茲息。“OKCoin 幣行的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屬於 OKCoin 幣行對於投資者可獲取茲息行爲的確認,而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中未說明領取時限,說明投資者有權隨時領取分叉的比特幣現金。”李亞說。

需要指出的是,在比特幣現金開始挖礦到馮澤旭發現領取通道“消失”的四個月裏,比特幣的交易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2017 年 9 月 4 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發。9 月 15 日,OKCoin 幣行宣佈,當日起平臺暫停註冊和人民幣充值業務,於 9 月 30 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停止交易,於 10 月 31 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

對此,OKCoin 幣行方面表示,由於比特幣交易被禁,所以馮澤旭無法提取比特幣現金的責任不在平臺。李亞則認爲,比特幣交易雖被禁止,但提取行爲不是交易行爲。“比特幣現金是自動生成的,提取僅僅是從 OKCoin 幣行的錢包內提取至原告的錢包中,不產生交易,因此不屬於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爲。”李亞說。

同時,李亞認爲,儘管在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告》下發後,我國境內比特幣交易已全部暫停,但在相關部門叫停比特幣交易前發生的比特幣分叉出的比特幣現金,投資者仍對此持有合法的財產權益。

對此,記者多次聯繫 OKCoin 幣行,OKCoin 幣行表示相關問題查閱公告即可,其他不予迴應。據悉,7 月 12 日,本案開庭後沒有當庭宣判,馮澤旭表示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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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者 / 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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