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世界不僅是構建業務,也不僅是經濟體系,它構建的是一個全球性的社區。這意味着公司的治理模式在加密世界不再適用。單純的鏈上治理是否有效?Futarchy、quadratic voting、liquid democracy 是否是解決爭議的最好模式?區塊鏈的世界提出了跟公司治理和國家治理完全的不同的問題,區塊鏈的治理之路還很長,從比特幣、以太坊,還有以治理爲中心的 Tezos 等,都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經驗和教訓。是不是不爽就該分叉,還是通過合適的機制來解決爭端?如何提出最合適的路線圖?如何實現真正的去中心化,以保證鏈的安全?目前區塊鏈治理的問題遠遠大於答案。

原文標題:《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decentralised governance》
原文作者:Lawrence Lundy-Bryan
翻譯:藍狐筆記 Lu

0 摘要

  • 雖然「鏈外治理」和「去中心化治理」這兩個術語在「加密」領域被廣泛使用,但是卻沒有充分的政治哲學基礎;
  • 去中心化,或者說防止權力集中和增加個人自由,並不是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之間的二元選擇,而是一個交融的範圍;
  • 不同決策的制定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權力下放和適當的衝突解決機制,從而在高效性和多樣性之間獲得平衡;
  • 現在,大多數的加密項目都基於 Linux 開源系統和以太坊智能合約,如果我們要建設包容性強的、公平性高的全球公共基礎設施,那麼這些結構還遠不夠;
  • 鏈上治理解決方案標誌着我們往正確的方向又前進了一步,但是也有可能會使權力集中到同時擁有時間、知識和聲譽的技術專家精英身上,而這他們也有能力去投票、去左右政策變化;
  • 三權分立模式構成了幾乎所有自由民主國家的基礎,相比於傳統的企業治理或純鏈上治理,它提供了更恰當的框架。加密網絡需要執法機構 (執行法律)、立法機構 (制定法律) 和司法機構 (解釋法律);
  • 這三個網絡分支機構將使權力正式化,並在權力整合方面發揮必要的制衡作用。定期投票制度和任期限制能防止利益相關者攫取權力,而正式的法律體系將爲不想直接參與治理的用戶在系統中建立信任機制。網絡與用戶之間會形成一個社會契約,而三權分立是爲社會契約創造基礎;
  • 我們創建的不只是商業,因此企業治理起不到作用。我們構築的也不只是經濟體系,因此僅靠經濟學也行不通。我們要建設的是一個全球性的社區,所以恐怕我們仍然需要政治治理。

1 爭取勝利的政治哲學

同其他人一樣,我喜歡去中心化治理和鏈上治理,但就像「區塊鏈」這個詞一樣,我們仍處於一片混沌之中。什麼是「鏈上治理」? 我們爲什麼要這麼做 ? Aragon 正在構建令人耳目一新的工具和項目,類似於 Cardano、Dash、Tezos、Decred、Dfinity 和 Polkadot,這些項目都行進在路上。

這一切讓人感覺有點像是「2017 年的區塊鏈」和「2018 年的 ICO」(以及從表象來看的 2019 年的「STOs」)。到處充滿着變革性的想法,這些想法都最終彙集到「治理」這個根本點上來。

Futarchy (對價值投票,但對賭信念)、quadratic voting (二次投票)以及 liquid democracy (流動式民主)這些想法都脫離了政治哲學的根基。他們討論的問題也不新穎:我們如何才能最好地將這個社會或者社區組織起來 ? 我們已經找到了「完全去中心化」的答案,因爲這個答案針對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我們似乎在理解問題之前就已經確定了這個答案。

在思考什麼纔是最好的組織方式這個問題時,個人利益和羣體利益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我們如何通過制定規則來確保個人可以相信集體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間並不存在衝突 ? 在家庭、宗族和部落這樣的小範圍內,信任是通過聲譽壓力形成的。但在更大的範圍內,如公司和國家,信任需要通過法律法規來實現,因爲陌生人之間的壓力並不能起到作用。機構將信任載入規則、法律和規章之中,其本質是爲了擴大信任的規模。

然後比特幣出現了。所有參與者都可以匿名地、安全地修改的分佈式賬簿。因此,第一次在不需要機構執行規則的情況下擴大信任範圍。規則由密碼學、經濟學和博弈論動態來執行。「信任機器」和「擴大信任」的概念逐漸爲人熟知,但現在很明顯,決策過程更爲複雜。比特幣網絡和其他使用工作量證明的公共網絡可以成功地執行規則,但是對於規則的創建、修改和衝突解決,我們缺乏同樣有效的機制。

2 加密世界的三權分立

如何將決策過程中遇到的挑戰聯繫起來,我們其實非常熟悉。1748 年,法國哲學家 Charles-Louis Montesquieu 受到了美國憲法的啓發,發表了《論法的精神》,並創造了「三權分立」一詞。其概念是將政府責任分成三個部分,以減少權力集中的可能性,三權相互制衡。

執法機構負責執行和管理公共政策,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司法機構負責解釋法律和解決衝突。當然,國家締造者和加密網絡締造者的目標是相似的 : 降低權力集中的可能性。(藍狐筆記注: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概念基本上成爲現代世界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通過權力的制衡實現更好的決策。)

James Madison:「毫無疑問,政府受制於人民 ; 但是經驗告訴人類必須採取輔助預防措施。」

執法(開發團隊)

這個框架並不完美,但如今的加密網絡就像獨立存在的執法部門一樣,缺少一個有效的立法或司法部門。執法部門可以被看作是創造並負責開發網絡的核心開發人員。他們引領技術路線圖,不斷推陳出新。在某些情況下,人們把執行當作一個商業實體,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執行是由沒有任何正式組織架構的個人組成的臨時集體。誰都可以參與並提供改進性的建議,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被採納的建議還是來自核心開發人員或者執行團隊。

例如,在英國議會上,任何議員都可以提出議案,但通常只有獲得知名議員支持的高調議案才能獲得支持。基於利益相關者對網絡的不同願景,通常會接受或拒絕某個建議。比如說比特幣網絡有兩個不同願景:數字現金或數字黃金。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對社會有不同願景描述的就是屬於不同的政黨。

然而,與有選舉制度的國家體系不同,加密網絡還沒有形成能改變系統內部執行人員的機制,所以分叉成爲了表達不滿的主要方式。如果密碼網絡要成爲未來的數字社區,那麼必須使用一種破壞性小於分叉的機制來實現社區的不同價值。

還有一點不清楚的是,通過解散基金會並將所有決策權交給網絡用戶來完全取消執行人員,是否是提高網絡穩健性和可持續性的有效途徑。更務實的做法可能是每四年舉行一次執行權選舉,防止權力的集中化。但是創建加密世界的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也會這樣做。

也許一個有選舉制度的執行體系看起來有點像集中代碼創建合同(C4)。但許多項目都擔心被視爲「中心化」或擁有過多的權力凌駕於網絡之上。

事實上,由於網絡仍然很小,主要由先驅者和早期採用者組成,因此任何形式的中心化都被視爲禁忌,所以這個擔心也是合理的。但是隨着網絡的發展和早期用戶的增多,用戶將會有不同的需求。他們會關注高效性、易用性和創新性。一個經過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預算充足的執行者,可能會在競爭中勝過一個完全鏈上治理的網絡,因爲在這個網絡中,人們會圍繞提案展開辯論,所以就比較難達成共識。

立法(基金會)

很少有項目將執法部門和立法部門的權力分開。立法機關的任務是制定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有權分配預算。不同的國家對立法機構有不同的稱呼,包括議會、國會。自從以太坊基金會在瑞士成立之後,大多數加密項目主要將基金會結構用作籌集資金的工具,而不是權力的制衡方。預算責任委託給基金會確實存在困難,比如說 Tezos。

通行的做法是由基金會根據重要里程碑向開發團隊發放資金。Blockstack 和 Aragon 就是採取這種方法的典型例子。基金會的授權簽署功能之於開發團隊類似於立法機關的預算簽署功能之於執法機關。然而,今天很少有基金會像立法機構一樣去承擔立法或網絡政策的責任。(編注 :Sovrin 的信任框架就是一個例子)。

網絡政策在理論上是委託給網絡用戶的,但在現實中,很少有用戶參與進網絡政策的制定過程,因爲這些都需要投入時間,且懂技術。Dfinity、Tezos 和 Decred 等鏈上治理方法正在進行測試,將一些網絡政策責任正式委託給網絡用戶,這種看起來比較像是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而不是代議制民主。

困難在於如何鼓勵用戶參與制定網絡規則和投票。在現實世界的選舉中,比利時的投票率接近 90%,而智利只有 40%。這個數據僅僅反映的是對總統或政黨的單次投票率。鏈上治理項目將如何控制選民的棄票率?或者該如何解釋投票所需的複雜技術?

如果選定一個代理或代表來反映大社區的總體意願,應該算得上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創新和試驗應該圍繞立法的規模和結構來進行,而不是完全禁止創新。投票給不同的代表,讓他們在擅長的領域代表普通用戶做出決定。他們可以是安全政策的密碼學者,預算政策的經濟學家,憲法修改方面的憲法律師。通過爲代表提供適當的獎勵,可以設計出一個系統,在代表和被代表的行爲之間產生強大的反饋循環機制。

嘗試採用期限限制機制來找到一個最合適的任期,以促進網絡的長遠發展和良性表現。每一個決策的制定必然不能完全「去中心化」,但事實上,健全的系統應該是一個由選舉出來的專家代表組成的立法機構來代表選民作出決定。你甚至可以增加交易費用支付給這樣一個機構。雖然這個聽起來有點像國家稅收制度 …

司法(礦工?)

加密社區中第三個分支是司法,發展是最不成熟的。以 Fred Ersham 爲代表的一種觀點認爲,從「執行」規則的意義上講,礦工可以被視爲司法機構。但這也不完全恰當,因爲在州級層面上,司法部門解釋法律法規是爲了解決糾紛。礦工實際上沒有任何解釋的權力。

在某段時間內,社區也確實提出了「代碼即法律」的觀點,這消除了對法院系統的需要。按照這種邏輯,司法只是一個解釋性的分支,因此,只要新法律是機器可讀的,那麼就可以通過精心編寫法律去避免糾紛。

這種情況過於理想化,但事實是,在可預見的未來,加密項目將與現實世界的法律基礎相結合。SEC 會看到這一點。因此,爭端解決機制將不得不參照現有的法律結構,如 Mattereum、Kleros 和 Aragon 採取了不同的方式,打算通過陪審員數字司法系統和博弈論儘可能多地解決爭端。

有趣的是,Aragon 將預測市場作爲第二個上訴法院投入市場。擁有可信任的聲譽和自我主權的身份之後,名譽對個人參與社會的能力顯得尤其重要,以至於它對反社會行爲起到了足夠的威懾作用。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很早就發現了這一點。

但在可預見的未來,隨着現實世界的資產被納入去中心化網絡當中,就需要一個衝突仲裁者。如果我們要在系統中建立信任,就需要一個不制定政策的獨立分支。DAO 遭受攻擊以及執行以太網絡的回滾表明該網絡缺乏健全的衝突解決機制,導致信任的丟失和分叉的出現。

在加密網絡中,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將會是什麼樣子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密碼經濟學只能帶我們走這麼遠。只要軟件中存在漏洞,只要個人對信息的理解有差異,那麼就會有衝突需要解決。所有的衝突都不能通過既定的文本合同自動解決。

在可預見的未來,還是需要人類參與其中。數字法庭的確切結構可以在較低層次的衝突中進行測試。最佳陪審員人數是多少才能在理解案件和達成共識之間取得平衡的 ? 如何選擇陪審員以防止偏見 ? 是否選擇領域專家對特定的案例進行裁決 ? 是否還有進行投票實驗的空間 ? 例如,二次投票如何解決衝突 ?

在這一點上,問題多於答案,但關鍵在於要開始提出問題。越多的人開始進入加密世界,網絡上產生的活動就越多,所以高效的衝突解決機制可能是構建可持續受信任網絡的關鍵。

3 公司治理的終結與網絡憲法的開端

我們只是想創建一項技術並讓用戶使用它嗎 ? 精益創業風格 ? 這對嗎 ? 錯了。Facebook 和谷歌的用戶規模擴大到數十億之後,面臨的許多問題都屬於國家層面而非企業層面。

例如言論自由和審查制度之間的平衡 ; 個人隱私與數據整合後的集體利益之間的較量 ; 國家支持的虛假信息活動。你可以認爲,Facebook 對這些危機缺乏妥善的管理,但我要說的是,從結構來看,它最初設計出來並不是爲了管理這些政治問題的。公司結構旨在平衡投資者、管理層和有限範圍內僱主的需求。用戶並不是這個結構中的利益相關者。

加密項目在進行一項大規模的包容性治理試驗。用戶是決策過程中的核心利益相關者,投資者不再是優先考慮的對象。跟預想的一樣,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都存在激烈的拉鋸戰,但很明顯的是,如果目標是建立全球性的數字基礎設施,傳統的企業結構就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在限制權力的中心化方面從國家治理中借鑑,並且同企業治理結構的高效性結合起來,這樣的治理模式應該是我們所迫切需要的,而我們當前的任務就是去理解並且實現這種治理模式。爭論的焦點是在去中心化網絡中是否需要增加驗證交易的節點數量。

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可以理解其中的原因。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解決網絡政策權力的中心化和衝突解決權力的中心化。DAO 是自動化預算責任的一部分,像 Moloch 這樣的項目也在推動進展。但是 DAO 應該成爲更廣泛的憲法框架的一部分。

我建議創建一個網絡憲法,概述社區的價值理念。這些是用戶可以選擇的基本價值。這些價值理念將有助於在沒有先例和網絡偏好難以衡量的階段去指導決策者。根據社區的價值理念作出決策,而不是武斷地依賴於當時網絡或開發團隊的需要。

我們可以創建這樣的價值理念,比如說 : 數據將永遠由使用者擁有 ; 採取一切措施保護用戶隱私 ; 優先考慮州級的抗審查性 ; 或者說,錢包裏所有資產的 10% 將被重新分配用於慈善事業。當所有代碼和數據都是公開的時候,價值理念是唯一可持續的競爭優勢。

一旦明確了價值理念,下一步是正式確定網絡執法、網絡立法和網絡司法的結構。應該制定制衡機制。每個機構之間的關係都應該明確下來,比如通過投票機制。這項工作應在網絡協商的情況下公開進行。確立結構的時間點也是一個挑戰。

這樣做的風險在於,多個權力基礎阻礙並延緩了決策的制定,比如美國政府的停擺或英國脫歐僵局。但同樣存在的風險是,如果不建立多個分支機構,行政部門將會獨享權力,失去網絡利益相關者的信任。承諾廢除加密項目中的基金會是防止整合並獨享權力的策略之一。網絡沒有適當的規則和流程來有效地做決策,這一點存在風險。如果這些很容易,那麼,政治科學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4 加密世界的三權分立

我們創建的不是商業,因此企業治理不起作用。我們構築的也不是經濟體系,因此僅靠經濟也行不通。我們要建設的是一個全球性的社區,所以我們仍然需要政治治理。

我們不能只說「去中心化治理」或「鏈上治理」,我們需要通過網絡去對所有決策進行投票。我們都希望實現網絡的包容性、廣泛性和決策多樣性,以限制權力的中心化。

但我們需要從當今運作的數百個其他網絡和國家中學習。這些國家級的決策過程都源於 1748 年的一個理念:分權。我們現在知道了如何去改善治理和修復國家治理體系中不恰當的激勵機制。但是,我們不能在倒洗澡水時把嬰兒也倒掉。加密世界同樣也需要三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