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金融監管機構向那些沒有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但一直在推廣其商業模式的雲挖礦發出警告。雲挖礦業務包括從遠程挖礦業務中預購哈希算力的合約,用戶購買合約的期限是一輩子或有限的時間。如果運營是有利可圖的,如果不是的話,合約可以讓其盈虧平衡或者避免遭受損失,雲礦工就會因此從採礦收入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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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證交會表示說,初步調查顯示,許多當地和外國的雲挖礦公司正在向居住在菲律賓的公民徵集這些合約。

雲挖礦運營商和代理商最高將面臨 21 年監禁
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這些合約承諾向投資者日結或周結采礦收入,而這些未在菲律賓證交會註冊的公司也會爲每一個註冊的員工提供佣金。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出,根據 2015 年證券監管法規第 26.3.5 的第四部分規定,這些銷售合約被定義爲投資合同。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使用了 Howey
Test,結果證實了這些投資即有價證券。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 :

根據 SRC 第八條的規定,因爲這些計劃包括向公衆出售證券的行爲 ,SRC 要求上述證券正式進行註冊,並且,發行這些證券的公司或其代理人需要具備發行許可證或得到相關允許。

菲律賓證交會進一步警告說

銷售人員、經紀人、經銷商或代理公司出售或說服人們參與這些加密貨幣挖礦公司的投資,包括沒有獲得權威委員會頒發的許可證就通過互聯網誘導和招聘人們來參與的,可能會遭到起訴。

根據證券條例第 28 條的規定,違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處以最高 21 年監禁或根據 SRC 第 73 條進行處罰。

菲律賓監管機構表示,公衆應該停止對這些雲挖礦活動的投資
監管機構暗示,將根據最高法院 2014 年的決定對於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邀請和招募此類活動的行爲予以處罰。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進一步給予公衆警告:公衆應“停止投資”雲挖礦合約。爲了強調警告,對“停止投資”還使用了大寫、加粗的字體。

公衆被建議停止投資這些未註冊的投資類型的活動 , 並對這些雲挖礦公司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菲律賓政府並不是唯一根據證券法尋求阻止雲挖礦業務的監管機構。上個月,news.Bitcoin.com 報道了南卡羅來那州的司法部長是如何向 Genesis
Mining 公司發出停止命令的。南卡羅來那州也認爲挖礦合約是證券,並計劃起訴未註冊的實體。

原文:https://news.bitcoin.com/philippines-regulator-issues-warning-to-cloud-mining-participants
作者:Jamie Redman
編譯:Joie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philippines-regulator-issues-warning-to-cloud-mining-participants)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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