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面臨的治理難題並不是個案,從學術殿堂到政治世界,都未能很好的解決

撰文:李畫
原書作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以太坊核心開發者 Lane Rettig 在推特上大聲疾呼:「以太坊的治理已經失敗。」他的這番評論在以太坊社區引發巨大爭議,核心開發者、研究人員、項目創始人和加密資產投資人紛紛發表看法,或支持或反對,加入 Lane Rettig 發起的這場關於以太坊社區治理問題的大討論。

重訪開放社區治理難題:公地治理爲何難以實現?

總要有勇敢者站出來,指出很多人假裝看不見的問題。在很多人看來,以太坊社區讓人自豪的去中心化治理方式,產生了效率低下的惡疾,而人浮於事、噪音漫天的惡疾正在摧毀不同個體之間達成的彌足珍貴的共識。當然,有人也會認爲 Lane Rettig 的疾呼屬於「譁衆取寵」,但是以太坊的社區治理問題,已經成爲去中心化組織實驗中一個新的面臨困境的案例。

是時候重新思考:開放社區治理爲何難以實現

區塊鏈既不隸屬於強權機構,也不歸私人所有,它是「 公地」。公地面臨的最大考驗是「公地悲劇」,因爲所有人都面臨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爲的誘惑

只有一套合理的治理制度才能保證公地的持久發展,這是爲什麼比特幣並不是歷史上第一種加密貨幣,卻是最後取得成功的那一種。中本聰設計的機制讓比特幣社羣實現了有效的自我組織和治理,參與者能夠獲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該如何設計公地的治理制度?當環境發生變化後又該如何改進制度?這是一個成功的區塊鏈系統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而美國政治經濟學家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Elinor Ostrom 是回答這個問題的行家。

重訪開放社區治理難題:公地治理爲何難以實現?美國政治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埃莉諾從大學時期就開始研究使用公地資源的個人所面臨的各種集體行動問題,這也成爲她一生的研究方向,2009 年她因在這一領域的卓越貢獻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不同於大多數人認爲公地悲劇只能靠「利維坦」或「私有化」解決,埃莉諾認爲社羣的人們可以通過有效的治理制度實現自治

埃莉諾還著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書,通過對 5000 多個成功的或失敗的公地治理案例的分析,探討了公地治理中面臨的問題,並給出了被驗證有效的解決方案。我們以埃莉諾的研究爲基礎,先來討論公地治理難以實現的根源。

重訪開放社區治理難題:公地治理爲何難以實現?

小至居民小區,大至整個星球,怎樣才能對公地進行最佳治理的這個問題,無論在學術殿堂上還是在政治世界中,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這一問題的根源被認爲是來自於三種不同的困境,分別是公地悲劇囚徒困境博弈集體行動邏輯。它們代表了在世界各地不同背景下發生的許多不同問題的一些重要的相似方面。

許多觀察者都認爲絕大多數公地的狀況與上述三個模型是一致的,並因此認爲人們已經墜落進一個冷酷的陷阱:一羣無助的個人陷入了毀滅他們自己資源的殘酷進程之中。

由這一觀察導致的政策方案往往也具有同樣冷酷的特徵,它們要麼以利維坦爲唯一方案,要麼以私有化爲唯一方案。

公地悲劇

美國生態學家和哲學家 加勒特·詹姆斯·哈丁 Garrett James Hardin 於 1968 年在《科學》雜誌發表了一篇富有挑戰性的文章,探討了「公地」這個主題,之後,「公地悲劇」這個表述便成爲一種象徵,它意味着任何時候,只要許多個人共同使用一種稀缺資源,便會發生環境的退化

哈丁要求讀者從理性放牧人的角度來思考一個開放牧場面臨的情況:每個放牧人都可以從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收益;當牧場被過度放牧後,每個人會因牧場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

重訪開放社區治理難題:公地治理爲何難以實現?

在這種情況下,每個放牧人都有着增加更多牲畜的動力,因爲他得到的是自己牲畜身上的全部收益,承擔的只有過度放牧造成的損失中的一部分。

這帶來悲劇:每個人都被鎖定到一個系統中,該系統迫使他在一個有限的世界中無節制地追求自己的最佳利益,而毀滅會是所有人的目的地

哈丁不是第一個發現公地悲劇的人。很久以前亞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凡是屬於最大多數人的公地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東西」。霍布斯關於在自然狀態中的人的故事則是公地悲劇的原型:人們尋求自己的利益,最後彼此廝殺。

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得到的財富將得不到任何人的珍惜,人們關心着自己的東西,而忽視公共的東西。

如果公地只是指一些牧區或漁場,公地悲劇就不會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事實是這個世界的許多地方、許多場景都可能產生公地悲劇。比如美國國會在限制自己過度開支上的無能、現代經濟中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關係、國際合作問題、塞浦路斯島的社羣衝突等等。

囚徒困境博弈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 如果一人認罪(背叛),一人不認罪,認罪的人將被即時釋放,而不認罪的人將被判刑 10 年;
  • 如果二人都不認罪(合作),則二人都判刑半年;
  • 如果二人都認罪(背叛),則二人都判刑 5 年。

這是由梅里爾梅爾文提出,由阿爾伯特·塔克正式建立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這一模型可以被概括爲一種所有對局人都擁有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

擁有完全信息」是指所有對局人都知道博弈樹的全部結構以及與結局有關的回報;「非合作」是指對局人之間的交流是不可能的。

試想困境中的兩名理性嫌疑犯會如何來做選擇:

  • 若對方不認罪,我認罪我能獲釋,所以會選擇背叛;
  • 若對方認罪,我也要認罪才能得到較低的刑期,所以也會選擇背叛。

二人面對的情況一樣,所以二人經過理性思考會得出相同的結論——背叛。背叛是囚徒困境博弈中的支配性策略,也被稱爲優勢策略,即無論其他人選擇什麼策略,這一策略都可以使自己的境況比採取其他策略的境況更好。

然而,每個對局人選擇的他們自己「最佳的」優勢策略並不是帕累託意義上的最優解決方案。

帕累托最優是指一種資源分配的理想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如果改善某些人的利益必然會使其他人的利益受損,也就是說,不存在某種更好的資源分配狀態,使得一個對局人的情況比現在更好,而另一個對局人的情況至少不會比現在差。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雙方如果合作帶來的結局是帕累托最優的,而雙方選擇優勢策略是帕累託較差的

個人的理性策略導致集體非理性結局的這一悖論,對理性的人類能夠取得理性的結果這一基本信念構成了挑戰,囚徒困境博弈也因此深深地吸引着學者,坎布爾在《理性和合作的悖論 》一書中寫到:

「這個悖論毫無疑問地拋棄了我們對理性的解釋,直接影響着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同時威脅着整個社會科學的基礎。該悖論涉及的範圍之廣解釋了它們爲什麼引起了如此廣泛的關注,以及爲什麼成爲了哲學討論的中心。」

集體行動的邏輯

羣體理論認爲具有共同利益的個人會自願地爲促進他們的集體利益而行動,換句話說,如果某一羣體的成員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標,並且這一目標的實現會使所有成員的情況都比過去更好,那麼,只要羣體中的個人是理性的和自利的,他們就將爲這一目標的實現而行動。

曼瑟爾·奧爾森 在《 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考察了個人追求共同福利的困難性,對羣體理論認爲的「只要存在着一種與羣體有關的利益,就足以激發集體行動去獲取這一利益」的觀點提出了挑戰。

奧爾森指出除非一個羣體中人數相當少,或者存在着強制等特別手段來促使個人爲共同利益行動,否則理性的、尋求自身利益的個人將不會爲實現羣體的利益而採取行動。

任何時候,一個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帶來的利益之外,就沒有動力爲共同的利益做貢獻,而只會選擇做一個搭便車者

集體行動邏輯對解釋完全理性的個人在某些情況下生產出並不理性的結局也非常有用。如果搭便車的誘惑支配了決策的進程,最終的結局可能是所有的參與人都選擇搭便車,集體利益不會產生;或者是有些人提供集體物品而另一些人搭便車,集體利益的供給將達不到最優水平。

當前的政策方案

上述三種模型及其變體是集體行動理論的不同體現,以它們爲基礎的當前的政策方案主要有兩種,一是利維坦,一是私有化。

1、以利維坦爲唯一方案

哈丁指出,「在一個雜亂的世界上,如果想要避免毀滅,人民就必須對外在於他們個人心靈的強制力,即利維坦,表示臣服。」也就是說,即使我們避免了公地悲劇,也只是在悲劇性地把利維坦作爲唯一手段時才能做到

從一個外在的利維坦對避免公地悲劇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發,絕大多數資源系統實行了由具有強制性權利的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並且這種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如果一個外來政府能夠準確地知道一個公共池塘資源的總量、明確無誤地安排資源的使用、監督各種行動並對違規者實行成功地制裁,那麼中央機構確實能夠形成一個效率最優的均衡。

但是,遵循集中控制所實現的最優權衡是建立在信息準確、監督能力強、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費用爲零這些假定的基礎上的。

實際情況是對一箇中央機構來說,擁有時間和空間的充分信息、準確估算公共池塘資源的負載能力、爲促進合作制定適當的懲罰措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當中央機構無法獲得完全信息時,就會犯下各種各樣的錯誤。

此外,創立和維持這樣一個機構的成本並沒有作爲參數納入到博弈中,以及這種解決方案是假定控制者是明智的、有經濟學頭腦的利他主義者,但現實並不總是如此。

2、以私有化爲唯一方案

另一些政策分析人員以同樣強硬的措詞,要求在凡是資源屬於公共所有的地方強制實行私有財產權制度。 羅伯特·史密斯認爲:「無論是對公共財產資源所做的經濟分析還是關於公地悲劇的論述,都說明避免公共池塘資源悲劇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創立一種私有財產權制度來終止公共財產製度。」

以牧場爲例,那些建議實行私有化的人要把牧場分割,每個牧人將在一個比較小的地塊上與自然展開博弈,而不是在一個較大的地塊上與另一個牧人博弈。

這樣一來,每個牧人都需要投資建造籬笆並對它們進行維護,還需要在監督和制裁活動上投資,以強制執行對放牧地塊的分割。此外,爲了分擔環境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牧人之間需要建立一個流動性的新市場,這將是很大的一筆額外費用。

還需要注意,在一個動態環境中,私人所有者是以可持續還是以不可持續的方式管理牧場取決於他所使用的貼現率,如果貼現率高,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會過度使用資源導致資源系統的崩壞。

私有化的另一個問題是許多公地資源無法被分割。當討論土地的私有產權時,很清楚是指把土地分成小塊,個人可以佔有、使用;但對於流動性資源,確立個人的財產權利事實上是幾乎不可能的,即使把特定的權利分列出來並定量化,資源系統依然是爲公共所有而非個人所有。

漫長地尋找公地治理之路

人們在世界上看到的是:無論國家還是市場,在使個人以長期的、建設性的方式使用公地資源方面,都未能取得成功;而許多社羣的人們,藉助既不同於國家也不同於市場的制度安排,卻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對某些資源系統成功地實行了適度治理。

這些自主組織和自主治理存在的時間最短的也有 100 年,最長的已超過 1000 年,他們的自治制度經受了各種重大的經濟和政治變遷的考驗,至今仍在發揮着作用。

這些社羣的人們是如何做到的?在已經擺脫公地困境束縛的人和還沒有從中解脫出來的人之間,究竟存在着什麼差別?針對這些問題,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曾經提出過 8 項設計原則。這是另外一個話題,我們會在隨後的一篇文章中專門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