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表示,已向 7 家數字貨幣交易所發送信函,警告沒有相關牌照的交易所不應該交易能被定義爲證券的數字貨幣,同時致信 7 位 ICO 發行人,其中大多數確認將遵守證監會的監管條例或者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放代幣。香港證監會將繼續監控市場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