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稅務當局 ITA 官網發佈公告,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視爲資產而非貨幣,持有數字貨幣創造資本收益的人將承擔 20-25% 資本利得稅,出於商業目的則需在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上繳納 17% 的增值稅。因採礦產生數字貨幣的企業將作爲以色列的工廠納稅,從數字貨幣中獲得收入的實體將作爲金融機構,按銀行和外匯交易相同監管規定徵稅。以色列稅務當局還要求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以進行可能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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