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建議對首次硬幣發行實行寬鬆的規定,包括明確界定所謂的“效用通證(utility token)”與證券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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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週發佈的一份報告中,該監管機構甚至提出了一個臨時沙箱。在這個沙箱中,在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過程中,監管機構將允許企業家在監管下進行試驗。

根據ISA的這份報告,某一特定企業在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中授權使用權的“效用通證(utility
token)不應該被視爲一種證券。同樣,僅僅用於特定項目的清算、兌換或付款的通證也不應被視爲證券。

許多區塊鏈倡導者對以色列監管機構的立場表示歡迎。總部位於耶路撒冷的網絡集團 Blockchain JLM的聯合創始人Amitay
Molko告訴Coindesk說:

“以色列監管機構正在表明他們非常認真和公正地對待這一問題,這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第一步。”

然而,如果某種加密貨幣不是由一個有凝聚力的機構所控制,如創業公司本身,並且能夠在該項目之外用於支付,那麼這種效用通證可能就是一種證券。

例如,如果有人試圖通過發行一種新的類似比特幣的通用加密貨幣來爲一傢俬人公司籌集資金,那麼ISA認爲這可能就是一種證券類通證。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該報告建議逐案評估新通證,並指出:

“應當根據案件的情節和特點,充分考慮法律的目的,加密貨幣才能被視爲一種證券。那些像傳統證券(如股票,債券或參與單位)一樣能夠授予某種權利的加密貨幣,就應被視爲證券。

同時,根據以色列新聞媒體Globes的一份翻譯版本,ISA的報告還將證券或投資型通證定義爲一種使持有者有權獲得未來的現金流或“特定企業的所有權、參與或成員資格”的加密貨幣。

根據這份報告,效用通證與證券之間最明顯的區別是,是否能夠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另一個關鍵因素是是否有一個人們可以實際使用這些通證的現有平臺。承諾一個未來的平臺並不能保證這種通證是爲其效用而購買的。

如果沒有有效的平臺或用例,儘管有交易選項,以色列監管機構認爲這種通證很可能是作爲一種投資而購買的。

這份報告現在已經交到了ISA主席Anat Guetta手中,將決定如何對加密貨幣領域進行獨特的證券監管。

以色列機構的立場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其他監管機構形成了鮮明對比。SEC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最近表示,他看到的每一個ICO都是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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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coindesk.com/israel-regulators-utility-tokens-not-securities/
作者:Leigh Cuen
編譯:夕雨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israel-regulators-utility-tokens-not-securities)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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