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9 月 13 日發文稱,對 ICO 的監管,宜探索國際合作形式。在國內政策趨嚴後,一些項目方跑到了日本、韓國、新加坡繼續發幣,有的交易平臺將註冊地及服務器搬到了馬耳他等地,但吸引的仍舊主要是國內投資者。從中也可看出,ICO 監管要想起到更大效果,必須堅持國際合作。只有形成國際監管合力,才能對 ICO 行爲做到有效防控,及時遏制「割韭菜」的「空氣幣」在國內繼續濫發,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