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民權益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的公文:從事虛擬貨幣工作或曾經從事虛擬貨幣工作的公務人員必須向其機構負責人報告個人擁有虛擬貨幣的事實。國民權益委員會將此公文發送給了每一個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