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江蘇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外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 年初,洪淳度(韓國籍,另案處理)、明魯文(韓國籍,另案處理)等人在韓國創建了共享幣(英文名:ShareCoin)傳銷組織,併成立了推廣營銷公司、交易所、軟件開發公司、98 商城、浙江蘇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個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共享幣(DGC 幣)傳銷組織共有中國會員賬號 55.6 萬個,已發展至 712 層,形成了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爲返利依據的組織體系。至案發時,該傳銷組織收取中國會員費用合計人民幣 12.9 億元。

被告人李昊燕因協助該傳銷團伙韓國總部明魯文在中國推廣推銷虛擬數字貨幣,發展會員數十萬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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