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今年 4 月 10 日,日本金融廳召開了第一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以來,至今已召開了 10 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 進入 11 月,日本金融廳更是已召開了三次研討會,對加密領域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 ICO,都展開了密集的討論,且已大致確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日本金融廳:將 ICO 分爲三類進行監管” 據日本金融廳官 …

自今年 4 月 10 日,日本金融廳召開了第一次 加密貨幣 交易所研討會以來,至今已召開了 10 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

進入 11 月,日本金融廳更是已召開了三次研討會,對加密領域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 ICO,都展開了密集的討論,且已大致確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日本金融廳:將 ICO 分爲三類進行 監管

據日本金融廳官網資料,11 月 26 日,日本金融廳召開了第 10 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此次會議也是 11 月召開的第 3 次研討會,討論的重點集中在 ICO 的金融監管問題上。

在這次會議中,日本金融廳對近年來不斷增長的 ICO 現狀做了梳理。據會議資料顯示,8%的 ICO 項目是騙局;71%的 ICO 項目根本不向市場提供產品或原型;項目白皮書等介紹材料承諾的內容(代幣供應 / 轉讓限制的上限)在某些情況下,並不會反映在實際的 Token 設計中。

基於這些現實情況以及這一融資方式的有可能降低融資成本的優點,日本金融廳表示:

“不會禁止 ICO,而是在考慮到衆多欺詐事件存在的情況下,在尋求適當的自我責任的同時設置一定的規章制度,以保護投資者、確保適當的交易。”

據會議資料顯示,本次研討會將 ICO 大致分爲 3 類:

1、發行方不存在的 ICO 項目;

2、發行方存在的 ICO 項目,這一類又細分爲有發行人但並不承擔任何義務的 ICO,發行人存在並且具有除權利之外的義務,例如將來提供物品,服務等的 ICO 項目;

3、發行方存在,且在將來負有分配業務收益責任的 ICO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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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種情況在監管上對應《資金結算法》的結算規則,而最後一種情況則對應《金融商品交易法》這一針對投資制定的規則。

首先,對於適用於結算規則的 ICO,只要加密貨幣發行方存在,就適用於《結算資金法》中的加密貨幣交易業規則。

具體來講,當一個加密貨幣在交易所上線時,交易所應該將發行方的相關信息,如是否承諾了將來的義務、計價依據等提供給用戶;在交易時,該加密貨幣也需要通過交易所關於安全問題的嚴格審查;且據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協會(JVCEA)的自律規則,通過 ICO 來發行加密貨幣應設有門檻,履行相關的審查義務以及全流程的信息提供義務。

其次,對於有投資性的 ICO,本次研討會認爲在充分提供信息、建立持續性的信息公開公示系統外,還需要在自律的基礎上,加強交易所等第三方的參與和監管。且在投資門檻上,應在結合了投資者的能力和投資經驗上,對通範圍等投資選項設定不同的門檻。

爲了適應這些管理機制,投資性 ICO 的監管應參考現有的有價證券等的相關規則,並推進適用於 ICO 特徵的規則。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下,ICO 可被視爲需分紅的投資誘導行爲,類似於其他國家的歸類爲證券,不僅對投資者有限制,所需提供的信息也更多。

“日本金融廳監管歷程回顧”

日本一直是一個在加密貨幣監管上走在前列的國家,爲加密貨幣交易所發放牌照。在整個監管歷程上,日本也是經歷了立法承認 比特幣 的支付合法地位、整頓交易所市場、召開多次研討會集中討論一系列問題的過程。

2016 年 5 月,日本國會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承認加密貨幣爲合法支付手段並將其納入法律規制體系之內,從而成爲第一個爲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法律保障的國家。2017 年 4 月,日本國內修訂過的《支付服務法案》正式生效,加密貨幣作爲支付手段的合法性正式被承認。

2018 年 3 月,日本金融廳連發 8 道“肅清令”,成立了“加密貨幣交易從業者研究會”,整頓加密貨幣市場。6 月,日本金融廳向包括 bitFlyer、bitbank 等在內的 6 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發出了業務改進通知,稱這些交易所缺乏適當的內部管理系統,包括反洗錢措施、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隨後 7 月,爲了更好地監管加密貨幣,日本金融廳(FSA)成立了一個新的部門——戰略發展和管理局(The Strategy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Bureau ,SDMB),其任務是處理加密貨幣,金融科技和洗錢問題。

9 月 12 日,日本金融廳舉行了第 5 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上,確認了正在被調查申請的 16 家公司中,僅有 3 家倖存下來。新交易所的審查工作已成爲了日本目前最大的監管課題,在交易所被盜事件層出不窮後,日本金融廳在發放新交易所牌照上已更加謹慎。

10 月 3 日,日本金融廳舉行了第 6 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且在會上對加密行業提出了 4 點監管規範意見。這 4 點監管意見包括:處理有問題的加密貨幣;加強對用戶財產的管理和維護;減少與投機交易相關的風險;確保交易的透明度並防止利益衝突。

在這次研討會上,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協會(JVCEA)還提交了一份關於自律規則的概要,主要內容包括加強行業自我監管、保持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不良事件發生時的應對措施等。且當推出新的加密貨幣時,需事先通知該協會,如果該協會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交易。

這次會議的意義在於日本金融廳明確了對交易所的加強監管的立場,並提出了重要的自律規則概要,以進一步降低交易所的相關風險。

之後,日本金融廳的幾次加密貨幣交易所研討會又討論了加密錢包的監管、加密貨幣徵稅規則等一系列加密貨幣監管問題。

這次對 1CO 的研討也是對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補充,不僅表明了日本金融廳正在對加密貨幣整體風險的防範上、交易和信息的透明度上、普通投資者的保護上持續發力,也通過建立起對 ICO 的監管框架,推動日本加密行業全面走向規範化。

本文來源:Bplus 新加坡

更新日期 : 2018-11-28 19:04:55
文章標籤 : 加密交易所,加密貨幣,比特幣,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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