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今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文件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的利用區塊鏈概念進行非法集資的不法行爲進行了深度揭示,對其犯罪特徵、集資手段、運作模式進行了高度總結。

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以下爲文件原文: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衆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 、網絡化、跨境化明顯

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羣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爲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

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 V 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爲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 ICO、IFO、IEO 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着共享經濟的旗號以 IMO 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爲誘餌,吸引公衆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爲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爲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請廣大公衆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2013 年來,監管層發佈的重要文件歷史回顧:

2013 年 12 月 5 日,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2014 年 3 月中旬,爲逐步落實對銀行和支付機構的監管,央行又向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內部通知,即《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再次強調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服務於比特幣交易。該通知並非是爲了禁止比特幣平臺交易,而是禁止銀行爲比特幣交易平臺提供開戶、支付、清算等服務。這似乎並沒有改變 2013 年《通知》的「不準金融機構爲其提供服務」的基調。

2017 年 9 月 13 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曾提到,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儘管互聯網金融協會並非國家機構,但該《提示》至少說明了業界對待交易平臺的一種態度,甚至是對政府態度的一種揣測。

2018 年 1 月 5 日晚,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挖礦」處置文件流傳出來,要求各地整治辦協調轄內有關部門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企業有序退出。當月,鄂爾多斯、新疆等地礦場被摸底排查,並取消之前以招商引資理由給予的電價優惠。

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變相 ICO 活動的風險提示》,呼籲對於 IMO 模式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辦 ICO 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發現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應加強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參與任何涉及 ICO 或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爲。

2018 年 1 月 17 日,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爲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各單位應於 1 月 20 日將自查情況、已採取措施等上報營業管理部,此次監管力度之大,決心之重,將全力打擊 ICO 等非法集資行爲,避免公衆財產受到損失。

2018 年 1 月 26 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境外 ICO 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提示》,稱有關部門對境內 ICO 行爲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間有部分投資者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需要向投資者指出,由於在國際上也普遍缺乏規範,境外的交易平臺一樣存在系統安全、市場操縱和洗錢等風險隱患。

2018 年 4 月 23 日,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在銀保監會召開。央行表示,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爲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 ICO 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佈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央行在會上宣佈,全國摸排出的 ICO 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