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金融部發布 ICO 指導準則,詳細列出如果加密貨幣被視爲證券,屆時加密貨幣銷售各方面應受到該國具體哪些法律的監管。具體文件中指出,監管框架中關鍵一點是投資者從 ICO 中取得的代幣「是否連帶產生利潤或者取得公司治理權」。當代幣僅被視爲支付工具,所有 ICO 項目將接受現有民法約束,但當代幣被視爲產生利潤或治理權,將會增加一系列金融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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