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官員在國會上爲“協調的”ICO 監管辯護

暴走時評
: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國會議員呼籲禁止 ICO,並因此引起與證監會官員之間的辯論。一方面包括加密貨幣經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一方面涉及區塊鏈技術本身的潛力。對於加密貨幣和 ICO 監管,重點在於如何劃分是否是證券,以及項目發起前後代幣性質的變化。

翻譯:Annie_Xu

週四的聽證會上,一位美國國會議員呼籲禁止 ICO。

衆議員 Brad Sherman 的講話之前,證監會企業融資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主管 William
Hinman 在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的資本市場、證券和投資(Capital
Markets,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Subcommittee)附屬委員會上發表講話。Hitman 告訴委員會,關於加密貨幣和 ICO,他所在部門“在努力尋求平衡的方法”。

不過 Sherman 反對這條思路,斷言代幣銷售會阻礙經濟。

“證券市場的原因是在實體經濟中提供就業。IPO 做的就是這個,ICO 卻是相反的。它把錢從實體經濟中拿出來”。

當 Hinman 開始主張 ICO 底層的區塊鏈技術“也許有一些潛力”,Sherman 打斷他:

“我不是說禁止區塊鏈,我說的是禁止 ICO”。

Hinman 迴應並反擊說,“一些人發現 ICO 工具允許不同類型的企業,一種去中心化的企業,他們認爲它具備一些價值”。

在開場白中,Sherman 尤其對比特幣表達了批評,指出“比特幣是一種證券,因爲它是一種投資”。

這是重要的評價,因爲這是證監會不可能同意的,Hinman 的上司,證監會主席 Jay Clayton 在十一月表示,儘管 ICO 代幣可能符合證券性質,但比特幣不是。

Clayton 說,“當你脫離比特幣和以太幣,你看到代幣,其特點變得相當清晰”。

週五數字資產研究(Digital Asset Research)高級分析師、法律顧問 Matt Gertler 說,比特幣不符合高等法院的證券定義。

他在郵件中說,“荷威測試的第一個方面是資金投入。考慮到所有比特幣挖礦和發行銷售不是爲了錢,不確定比特幣如何滿足荷威測試條件”。

並不全部否定

但是衆議院附屬委員會對 ICO 的態度不完全是敵意的。衆議員 Tom Emmer 批評他的同事,“對這個領域的特殊一無所知”。

Emmer 對加密貨幣的熱情並不新鮮,三月份他曾說,美國必須避免過分監管這個行業。

這位立法者在週五聽證會上向 Hinman 提問,是否存在一種情形,代幣銷售會是“證券發行之外的東西”。

“沒有證券發行是很難進行 ICO 的。因此主席已經指出這些 ICO 也許需要合規或豁免權”。

Emmer 詢問功能代幣,ICO 支持者稱不應當當作證券來監管它,因爲他們是爲了支撐基於區塊鏈的網絡的用途,而不是作爲一種投資。

Hinman 迴應說,“我們當然可以設想一個代幣,持有者因爲它的功能而購買,而不是作爲投資”。

Hinman 接着說,證監會將考慮代幣的情形,“尤其如果它是去中心化網絡”。

Hinman 告訴衆議員 Bill Huizenga,“某個代幣銷售是否是證券的問題有一些複雜”他所在部門的目標是“不要扼殺創新”。

來源鏈接:chain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