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穩定報告,分佈式記賬等金融科技的趨勢與風險(金融監管框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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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穩定報告,分佈式記賬等金融科技的趨勢與風險(金融監管框架篇)

摘要:包括區塊鏈、數字貨幣以及相應的監管策略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其中對數字貨幣、Libra、區塊鏈技術,以及虛擬貨幣交易所整治工作,都有提及。

報告在介紹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基本情況時指出,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科技手段創新發展。比如提高經營效率,開發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智能投顧業務,在支付清算、信用管理、資產託管等方面引入區塊鏈技術,藉助智能合約,簡化風險管理,增加透明度。

在“國際上金融科技監管的主要做法”部分,報告指出,目前英格蘭銀行正嘗試建立分佈式清算系統,法國央行正在進行銀行間市場區塊鏈交易模式試點,奧地利央行探索用數據立方模式來代替傳統的監管數據報送等。

報告認爲,2018 年以來,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確定的思路和舉措,落實攻堅戰各項任務措施,取得積極成效。在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方面,國內 173 家虛擬貨幣交易及代幣發行融資平臺已全部無風險退出。經查證,這一數據 2018 年《經濟日報》曾有公開報道,此次《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中再度提及該數據。

除此之外,報告還稱,要穩步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目前,交易場所違法違規、無序擴張、風險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交易場所監管制度逐步健全完善。

同時,報告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無論是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創新金融服務還是對數字貨幣的研發探索,都體現了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趨勢,對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深刻影響,平衡好風險和創新的關係成爲全球金融監管面臨的共同課題。

從發展趨勢看,近十年來金融科技的發展,一方面突出表現爲各種新型支付工具的興起,以互聯網平臺和通訊公司爲代表的技術類企業湧入全球金融服務市場 ;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積極使用自動化和去中心化等技術,提高內部經營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目前,有觀點認爲,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提供的部分金融服務和部分金融基礎設施未來可能會被新型公司、自動化程序和去中心化網絡取代。如近期臉書 (Facebook) 公司提出關於數字代幣 Libra 的設想,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以下爲《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專題十“探索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原文:

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

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無論是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創新金融服務還是對數字貨幣的研發探索,都體現了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趨勢,對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深刻影響,平衡好風險和創新的關係成爲全球金融監管面臨的共同課題。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取得顯著進展,在局部細分市場上還具備了全球領先優勢,但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過程中也產生和暴露了一些風險。下一步,我國應在總結國際金融科技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密切結合中國實際,把握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大勢,加快完善現有監管框架,創新監管模式和手段,在尊重市場原則、鼓勵創新的同時,積極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趨利避害,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健康發展。

一、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2017 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將“金融科技”(Fintech)概括爲通過技術手段推動金融創新,形成對金融市場、機構及金融服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業務模式、技術應用以及流程和產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總結了國際金融科技活動最爲活躍的四個領域:一是支付結算類,如移動錢包、數字貨幣等;二是存貸款與資本籌集類,如網絡借貸、股權衆籌等;三是投資管理類,如智能投顧;四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類,如客戶身份認證、分佈式賬戶、雲計算等。

從發展趨勢看,近十年來金融科技的發展,一方面突出表現爲各種新型支付工具的興起,以互聯網平臺和通訊公司爲代表的技術類企業湧入全球金融服務市場;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積極使用自動化和去中心化等技術,提高內部經營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目前,有觀點認爲,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提供的部分金融服務和部分金融基礎設施未來可能會被新型公司、自動化程序和去中心化網絡取代。如近期臉書( Facebook)公司提出關於數字代幣 Libra 的設想,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第二部分 金融業穩健性評估

從技術維度看,各類計算機技術在支付結算、存貸款、風險管理和投資諮詢領域的應用已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人工智能和大數據運用方面,日益先進的算法能在幾十億條交易數據的基礎上解析和挖掘交易特徵和行爲模式,預測後續行爲,自動化決策,目前主要應用於自動化金融資產交易、自動化信用評分、金融監管領域。

分佈式記賬技術方面,作爲多項金融業應用的底層技術,具有削減成本、實現去中介化的 “企業對企業”(B2B)貸款交易等潛在優勢,但其在系統性能、可擴展性、存儲能力、隱私保護和安全性問題等方面也存在短板,目前仍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將來或將改變支付、證券結算及後臺業務等領域業務格局。

移動設備和互聯網技術發展方面,消費者通過移動便攜設備全面享受金融服務,或是通過第三方應用程序進入金融服務界面,能促進網絡借貸及企業直接融資發展,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加密技術方面,其發展將爲拓展其他各類技術應用前景提供支撐。

二、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大數據、分佈式記賬、雲計算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推動我國金融創新迅猛發展,催生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衆籌融資、智能投顧等新業態。

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科技手段創新發展。一是調整優化經營戰略和架構,摒棄依靠傳統網點的“人海戰術”,在鞏固傳統渠道的同時,探索手機應用、微信公衆號、網絡直銷等多元化渠道,拓展線上金融服務。

二是提升服務效率,通過互聯網渠道不斷創新產品服務,開展供應鏈金融,刷臉存取款,小微企業網絡融資等業務。

三是提高經營效率,開發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智能投顧業務,在支付清算、信用管理、資產託管等方面引入區塊鏈技術,藉助智能合約,簡化風險管理,增加透明度。

大型科技企業加速佈局金融業。

一是牌照獲取方面,2015 年阿里巴巴和騰訊各自作爲主發起人成立了浙江網商銀行和前海微衆銀行,將“服務場所”設置在線上,打破傳統金融服務的時間和空間限制。

二是優化金融服務方面,互聯網企業提供的手機支付業務,在零售支付領域佔據重要地位,螞蟻金服還通過芝麻信用、螞蟻金融雲、網金社等業務,提供徵信、雲計算、資產交易平臺等金融服務。

三是業務合作方面,主要體現爲科技企業爲傳統金融機構打造線上運營平臺,向金融機構開放最新的人工智能技術,併爲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線上渠道。

此外,各類企業都有辦金融的強烈衝動,但良莠不齊。2012 年以來,因准入門檻低等因素,網絡借貸、股權衆籌等普通民衆即可設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迅速發展,最高峯時全國網絡借貸平臺數量超過 5 000 家。這些平臺發展良莠不齊,在滿足多元化投融資需求的同時,積累了許多問題和風險。2018 年下半年以來,隨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1000 多家網絡借貸平臺集中爆雷,尤其是一些風險事件的爆發,對行業聲譽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危及社會和金融穩定,規範此類業務發展成爲廣泛共識。

三、當前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挑戰

金融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普惠金融,在便利金融交易、滿足多元化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對維護金融業穩健運行帶來挑戰。增加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順週期性,加劇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的風險傳遞。金融科技使金融機構、科技企業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間的聯繫更加緊密,三者之間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可能被迅速放大並形成系統性風險。

此外,金融機構在通過自動化和人工智能等技術降低成本的同時,底層算法和操作的趨同可能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大幅波動,造成風險疊加共振,加劇金融體系的順週期性。

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

一是各類金融科技創新增加了貨幣金融的統計複雜性,尤其是一些金融產品和業務事實上具有期限轉化功能,從而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

二是缺乏監管的網絡借貸容易將資金引向落後產能和限制領域,不利於信貸政策發揮作用。

三是部分科技公司擁有支付清算、徵信和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對相關領域的規則制定、准入退出等產生影響。

對現行金融監管形成挑戰。由於互聯網監管環境相對寬鬆,部分互聯網金融業務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或利用現有分業監管的空白進行套利。例如,部分大型互聯網企業通過新設機構、控股或參股金融企業等方式,已演化爲事實上的金融控股集團,但其本身並不直接受到監管。其中,一些互聯網企業以單純獲取金融牌照爲目的,將所控金融機構作爲資本運作平臺,追逐高額金融投資回報,偏離服務實體經濟。存在信息安全隱患。

金融科技在幫助金融機構進一步瞭解客戶的同時,也可能帶來信息過度收集、濫用和泄露等社會問題。此外,部分機構掌握了海量消費者數據,壟斷整個信息鏈條,一旦發生數據泄露或遭受網絡攻擊,甚至可能對整個國家的數據安全造成威脅。

四、國際上金融科技監管的主要做法

目前,金融科技監管尚未形成國際標準框架,從實踐來看,主要經濟體都密切關注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並及時調整現行監管框架,注意平衡好鼓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係。政策法規方面,注重完善現行體系,強化消費者保護。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探索構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聯邦及州層面監管部門加快研究基於互聯網開展的金融活動監管規則;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發佈《金融科技監管路徑》,對其金融科技工作的目標和範圍進行聽證;英國發布《通過互聯網衆籌及其他媒介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辦法》,對網絡借貸平臺的信息披露、消費者保護作出明確監管要求。

監管架構方面,注重功能監管和持牌監管,確保監管有效覆蓋。由於金融科技並未改變金融市場的基本格局和金融業務的基本法律關係,目前主要國家均沿用現行監管框架,根據業務屬性對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進行歸口管理,實施功能監管和全面覆蓋。

一是對於網絡借貸、衆籌股權融資等屬性明確且發展迅速的業務,通常通過牌照審批等方式納入現行法律框架予以約束。

二是對於業務屬性尚不明確、未形成規模的創新業務,先通過行業自律予以約束,評估其發展後再決定監管方式。

三是部分國家還進一步改革牌照機制,如美國貨幣監理署推出金融科技銀行牌照,印度於 2016 年發放“有限支付業務銀行牌照”。

四是部分國家將監管範圍延伸至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賦予監管部門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定期專項監管檢查和風險評估的權力。

監管工具方面,注重探索創新促進機制,平衡風險管控與鼓勵創新的關係。各主要經濟體積極推動監管工具創新,比較有代表性的做法包括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創新加速器(Innovation Accelerator)等。

監管沙盒由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於 2015 年最早推出,面向金融創新產品或服務,由監管部門按照適度簡化的准入標準和流程,允許金融科技企業在有限業務牌照下,利用真實或模擬的市場環境開展業務測試。創新中心指監管部門設立的旨在爲監管或非監管對象提供指導或支持的機制或場所。創新加速器指金融科技服務提供商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資金或技術合作安排。

監管協調方面,注重一致性監管與國際合作,避免監管空白與監管套利。部分經濟體積極就金融科技監管領域開展雙邊合作,推進數據共享和監管協調。國際組織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監管領域的國際研究和標準制定,通過成立工作組,發佈指導性文件或報告等形式推動監管經驗共享和協同行動。

能力建設方面,注重發展合規科技與監管科技,提升監管效能。合規科技(Regtech)指金融機構或科技服務商出於監管報告和合規目的開發的金融科技應用;監管科技(Suptech)則指監管機構利用科技推進監管創新。合規科技和監管科技的進步有助於被監管對象更好地達到合規要求,也有助於監管當局更好地識別風險、化解風險,提升監管效能。

目前,英格蘭銀行正嘗試建立分佈式清算系統,法國央行正在進行銀行間市場區塊鏈交易模式試點,奧地利央行探索用數據立方模式來代替傳統的監管數據報送等。

五、政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在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方面取得一定進展。2015 年 7 月,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 10 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年 12 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2016 年 4 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17 年 8 月,網聯清算有限公司成立,把支付寶、財付通、京東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納入集中統一清算管理。此外,金融管理部門就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股權衆籌、網絡保險等領域陸續出臺規定。借鑑相關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下一步,應積極完善監管框架,積極推進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強調功能監管,提升監管科技,在尊重市場原則、鼓勵創新的同時,積極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改進監管框架,加強消費者保護。一是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法律法規,明確經營範圍、准入標準、監管規則、法律責任等。二是將互聯網科技企業控股形成的互聯網金融控股集團以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第三方技術服務商納入監管範圍,適用相關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市場安全。三是研究現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適用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有關問題,明確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

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堅持和落實金融牌照制度。深入識別技術創新的金融業務本質,統籌考慮機構許可和業務許可,只要從事金融業務,就應當按照業務屬性,獲得該行業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存貸款、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支付結算、徵信、金融資產交易等各類金融業務。

對任何未經許可開展金融業務的,應加強查處,提高違法成本。積極推進金融科技創新試點,規範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特點,鼓勵金融機構或科技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金融業務、產品、流程和模式創新,確保科技創新業務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的同時規範發展。

推進監管科技穩步發展,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系統性風險分析與防範。持續動態跟蹤金融科技創新的業務發展及風險變化,加強對金融體系具有重大影響的金融科技機構和業務的風險監測和分析,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加強金融監管中的大數據運用,推動新技術在構建金融綜合統計體系中的運用,確保系統性風險可度量、可穿透、可監控。

參考資料:

1、《央行報告:區塊鏈簡化風險管理,增加透明度;金融機構積極使用去中心化等技術》,巴比特

2、《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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