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財政部發布公告表示:不會對比特幣用戶使用數字貨幣作爲支付手段進行徵稅,但向數字錢包供應商或其他服務發送的支付費用會被徵稅;獲得區塊獎勵的礦工將不會被徵稅,因爲他們的服務被認爲是自願的;以自己的名義買賣比特幣比特幣作爲中介的交易所運營商將獲得免稅,但作爲技術市場運營的交易所將不會獲得任何此類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