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彪則表示,由於比特大陸沒有按照約定按時支付薪酬,因此他已不再受競業協議的約束。

原文標題:《比特大陸向幣印創始人索賠 3000 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作者:雪姣
編輯:盧曉明

據 Coindesk 報道,比特大陸正在起訴三名前員工涉嫌違反競業協議,這三名員工分別是潘志彪、朱砝、李天昭,並要求潘志彪支付高達 3000 萬元的賠償(另外兩人金額不詳)。

2017 年中,這三位前比特大陸員工從公司離開,並創立了第五大礦池 Poolin 幣印(最近一個月比特幣礦池排名),其中,潘志彪任 CEO 、朱砝任 COO、李天昭任 CTO 。現在,比特大陸要求潘志彪支付 430 萬美元(近 3000 萬元)的賠償金。但潘志彪則表示,比特大陸沒有按照約定按時支付薪酬,因此他已不再受競業協議的約束(也就無所謂「賠償」)。

比特大陸問幣印要 3000 萬,到底有沒有道理?最近一個月比特幣礦池排名

另據 AI 財經社最新消息,比特大陸的競業補償金已按合同約定支付,而該案仲裁委已經裁定三位前員工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不過該案正由法院審理,最終需要法院來判決。Odaily 就此事向雙方求證。

截至發稿,比特大陸方面迴應稱,「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不方便對事件進行評論」。朱砝表示,「訴訟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此事對幣印礦池的正常營業沒有任何影響」。

遭比特大陸反訴

首先需要介紹一些事件背景。

根據朱砝的介紹,他於 2015 年「參與比特大陸旗下螞蟻礦池 AntPool 的產品工作」,至 2016 與潘志彪內部創業,創立 BTC.com 礦池。2017 年中,潘志彪、朱砝、李天昭從 BTC.com 離開,着手創建新礦池。同年 11 月份,幣印礦池正式推出。

現在,距潘志彪等前員工創立新礦池已經過去一年半,爲何比特大陸會突然秋後算賬?

據 Coindesk 的說法,事件起因是李天昭先發制人起訴比特大陸(起訴日期不確定),要求解除雙方此前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

根據此案情境,競業協議是指禁止勞動者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勞動者自行創建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不料,比特大陸對三位前員工進行了反訴,理由是根據競業禁止協議,潘志彪離開 BTC.com 礦池後,比特大陸將在 24 個月內每月向潘支付約 2780 美元的薪酬。作爲回報,潘志彪不能經營比特幣礦池。(朱砝、李天昭和比特大陸簽訂的合同類似,但賠償金額尚不清楚。)

但後事我們都知道,潘志彪在半年內即創建幣印,不過僅限於挖掘除比特幣以外的其它幣種。直到 2018 年 7 月,幣印才推出挖比特幣的服務。

「他們在離開後運營了一個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礦池,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

4 月 30 日,比特大陸的代理律師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舉辦的聽證會上表示。Coindesk 聲稱拿到了法庭錄像。在視頻中,潘志彪和比特大陸代表出席了聽證會。

除了要求賠償,比特大陸還要求法院命令三人恢復履行競業禁止協議(也即禁止幣印提供挖比特幣的服務)。不過,從朱砝的回覆(「此事對幣印礦池的正常營業沒有任何影響」)來看,比特大陸的這一訴求很可能無法實現。

鉅額賠償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根據雙方提交給法庭的材料,截至今年 2 月 14 日,按算力計,幣印成爲僅次於 BTC.com 和 AntPool 的礦池,共開採出了 26825 枚比特幣。以比特幣的當前價格算。其中,幣印能拿到其中的 4% 作爲手續費收入,以當時的幣價 3621 美元計,價值 388 萬美元。(注意,這只是收入,減去成本所得利潤實際上會更少,但具體金額不詳。)

比特大陸律師認爲,三人違反協議所產生的利潤,應該作爲比特大陸的損失償還給公司。「根據協議,如果難以計算(由於三人違約而導致比特大陸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那麼損失應根據違規方的利潤計算,」其中一位律師說。

加上比特大陸所有已支付給潘志彪的賠償金,以及 66.6 萬美元的罰款,比特大陸的代理律師表示,潘志彪應向其支付超過 3000 萬元的賠償。

前僱員的反擊

潘志彪並不同意出這筆錢。其的代理律師向法院辯稱,潘志彪沒有義務履行協議,因此不應被命令支付賠償金。

之所以沒有義務,原因有三:

一是,比特大陸沒有按時向潘志彪支付商定的賠償金,「協議規定,如果甲方(比特大陸)在乙方(潘志彪)離開後一個月內沒有支付賠償金,這意味着甲方放棄了自己的義務。」潘志彪的代理律師表示。

其次,幣印挖掘比特幣的收入並不一定轉化爲比特大陸的利潤,截至目前,幣印都沒有從挖比特幣中獲得正向利潤。

最後,幣印成功開採的這些比特幣,並不意味着等於 BTC.com 礦池的損失。「有很多比特幣礦池,不止幣印和 BTC.com 在角逐。即使幣印沒有挖出這些比特幣,也不一定意味着 BTC.com 就能挖到。」律師辯稱。

到目前爲止,從公開記錄中尚不清楚法院是否作出判決或何時作出判決。法官在聽證會結束時詢問雙方對此事是否有調解思路,比特大陸的律師拒絕在法庭上討論此事,並建議等到聽證會休會後商議。

據 AI 財經社 6 月 17 日消息,比特大陸的競業補償金已按合同約定支付,而該案仲裁委已經裁定三位前員工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不過該案正由法院審理,最終需要法院來判決。

這不是比特大陸第一次與前高管發生法律糾紛。 2017 年,比特大陸也曾起訴了前芯片設計總監楊作興,稱其離開公司後創辦了新礦機公司比特微,侵犯了專利權。

隨後,比特大陸要求楊作興賠償損失 260 億元人民幣,即 38 億美元,但隨後將索賠額減少到 38 萬美元。2018 年 4 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宣判比特大陸專利無效,比特大陸敗訴。隨後,受理案件的新疆法院駁回比特大陸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