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幣安未經許可經營數字資產業務的行爲,向泰國皇家警察(ECD)打擊經濟犯罪部門提起刑事指控。4 月 5 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曾就幣安通過社交網絡向泰國民衆的宣傳發出警告信,並要求幣安提供書面回覆,但幣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回復。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幣安的行爲涉嫌違反《數字資產業務緊急法令》,可能被處以 2 至 5 年監禁及 20 萬至 50 萬泰銖的罰款(約 6200 至 1.55 萬美元),並在違法行爲持續期間每天處以不超過 1 萬泰銖(約 310 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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