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香港特區政府完成有關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建議公衆諮詢工作,建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類似的賦權條文,賦予證監會干預權力,在有需要時限制或禁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的運作。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 500 萬元和監禁七年;以及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 10 萬元。另外,香港特區政府還建議在港運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獲得香港市場監管機構的許可,並且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該修訂條例的目標是在 2021 至 2022 立法年度中將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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