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爲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要求,發佈公告: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爲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爲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爲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爲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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