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曾公開徵求反饋意見,以獲得對以太坊網絡和加密貨幣 ETH 更好的瞭解。剛剛在 7 月份接任 CFTC 主席的 Heath Tarbert 今日在在紐約參會時公開表示,他認爲 ETH 是一種商品,因此屬於 CFTC 的管轄範圍。他還預計 CFTC 將會在不久的將來允許以太坊期貨在美國市場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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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比特幣解釋得非常清楚:比特幣是一種商品。到目前爲止,我們還沒有發表任何有關以太坊的言論。作爲 CFTC 主席,我個人認爲, ETH 是一種商品 。”
Tarbert 的觀點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先前的指南一致,即 BTC 和 ETH 不是證券。他還說,CFTC 正在與 SEC 合作處理這些問題。

早在 2015 年,CFTC 就率先表示,其將“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視爲商品,在對一家名爲 Coinflip 的公司提起訴訟時提到,在時間上遠早於 SEC。但是這一次是 CFTC 官員首次就以太坊給出具體指導。

Tarbert 承認,許多加密貨幣的定位“在市場上含糊不清”,但他說,最終“類似的數字資產應得到類似的對待”。

最有趣的是,Tarbert 還提到了分叉幣。他表示,“分叉”資產——諸如比特幣現金(BCH)、比特幣黃金(BTG)和以太坊經典(ETC)之類的加密貨幣,通過原始底層區塊鏈的分叉創建—— 監管機構應將其視爲與原始資產相同的類別。換句話說,CFTC 對每種加密貨幣的分類取決於該代幣的創建方式

“我們有理由認爲,類似的資產應以類似的方式對待。如果標的資產(原始數字資產)尚未確定爲證券,而是商品,則分叉資產最有可能也是商品。除非分叉本身無法通過經典的 Howey 測試,引發了一些證券法問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司財務總監 Bill Hinman 在去年 6 月解釋稱,新創建的代幣很可能是證券,因爲它們的市場營銷方式是“保證資產的價值增長,從而在以後出售以獲利”,並且“通常被出售給廣泛的受衆,而不是出售給可能在網絡上使用它們的人。”

另一方面,Hinman 和 SEC 都認爲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充分去中心化,不受第三方的控制。因此,Hinman 認爲 BTC 和 ETH 的銷售不是證券交易 。

在被問及 Howey 測驗在 2019 年是否還用於判斷加密貨幣是否爲證券時,Tarbert 說:

“我認爲這個分析相當可靠。它經受了時間的考驗,並且回到了一個根本性問題 :這是用於籌集資金的東西嗎?你是在投資企業,還是購買本身具有可觀價值存儲的東西?”
10 月 9 日,美國國稅局發佈五年以來的第一份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該指南規定分叉創建的加密貨幣應被視爲“與新加密貨幣在收到時市場價值相等的收入”,這與 Tarbert 關於比特幣的說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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