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網消息,8 月 31 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駁回原告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訴。當天,雙方接收到《民事判定書》,距今已有 11 日,截至發稿,比特大陸暫未繼續上訴。 2017 年 7 月,比特大陸、算豐科技以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爲由,狀告深圳比特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必然如此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2018 年 8 月 31 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給出一審判決結果,駁回比特大陸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