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韓國時報》在週一一份報告中稱,負責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解釋委員會(IFRIC)於 6 月在倫敦開會後作出認定,雖然加密貨幣既不是現金也不是金融資產​​,但是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理由是「(a)能夠與持有人分離,並單獨出售或轉讓;(b)它沒有賦予持有人收取固定或確定數量的貨幣單位的權利。」該委員會還得出結論,加密貨幣不是權益,也不賦予持有人合同交換權,更重要的是,加密貨幣不是現金,因爲它不是出於實際目的交換媒介。此外,委員會還補充道,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實體「在日常業務中持有待售的加密貨幣」,則可以將加密貨幣標記爲存貨。該標準尚未添加到委員會的標準制定議程中。目前 IFRS 在大約 144 個轄區使用,並且適用於在新加坡、韓國和幾乎整個歐洲的上市公司,但在美國僅採用的是公認的會計原則(GAAP)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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