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對比特幣而言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一年,比特幣不僅完成了漲幅1600%的驚人壯舉,更在金融媒體上頻頻登上頭條,吸引了廣泛投資者的目光。

關於加密貨幣的監管也逐漸將迎來新進展,在各國監管部門抓緊制訂監管條例的同時,全球範圍監管也在逐步推動。

今年以來各個國家到底對數字貨幣抱着什麼樣的態度,下面是筆者根據資料整理的今年3月份最新各國家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的資料:

** 中國**

中國當前禁止開設數字貨幣交易所,對數字貨幣的監管也較爲嚴格。

1.2018/3/9: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中國對數字貨幣仍持開放態度,但前提是它不會破壞金融系統,實施動態監管。

2.2018/3/6: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提出建議,短期內要明確比特幣交易平臺監管底線,建立負面清單,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從長期看,有必要借鑑國際監管經驗,研究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

3.2018/2/28:央行又約談了其他9家較小規模的交易平臺負責人,監管部門重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髮[2013]289號),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美國

1.2018/3/13:目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國稅局對數字貨幣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分別將其指定爲商品、證券和財產。美國布魯克林地區法院做出裁定,CFTC
有權將數字貨幣視爲“商品”,對 Coin Drop Markets 提起欺詐訴訟。

2.2018/3/13:根據 3 月 9 日發佈的停止令,雲採礦服務公司 Genesis Mining 以及 Swiss Gold Global
公司已被勒令暫停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運營。停止令中表明,這兩個公司出售給該州居民的採礦合同被視爲證券。南卡羅來納州證券委員會稱,Swiss Gold
Global 公司作爲Genesis 的經紀商,尚未在該州證券銷售的註冊。

3.2018/3/12:美國證監會(SEC)最新發布《關於可能違法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聲明》,確認數字資產屬於證券範疇,因此交易所必須在 SEC
註冊或獲取牌照,同時也公佈了已經註冊的合法證券交易平臺供投資者參考,Bittrex 和GDAX均未上榜(對此聲明的詳細說明見文末備註一)。

4.2018/3/11: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數字貨幣交易所必須進行註冊。

5.2018/3/10:LRC 在交易所 Bittrex 上線,爲了符合上交易所條件,LRC 已通過了 Howey 測試。Howey
測試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創建,用來判斷確定產品是否爲證券的三個步驟。

6.2018/3/8:美國證監會 SEC 公告表示,一些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可能不
屬於證券法的定義範圍,但這些平臺卻在直接或間接提供與證券類數字貨幣相關的交易或其他服務。例如,一些平臺提供數字貨幣錢包服務,這些服務可能會需要滿足聯邦證券法的其他一些登記要求。

7.2018/3/7:美國證監會或將監管使用SAFT 協議的 ICO,近期美國證監會(SEC)向 80 家數字貨幣公司發出傳票,而
SAFT(未來代幣簡單協議,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也在 SEC
的“射程”範圍以內。包括Telegram、Filecoin、Kik 在內的一些區塊鏈項目在衆籌過程中使用了SAFT
協議,允許投資者在代幣正式開售前有權進行購買,而這種購買權利可以被交易已獲利。SEC 方面擔心這樣的協議像證券一樣被交易,然而並不遵守證券相關規定。

** 日本**

1.2018/3/8:日本金融廳連發8道“肅清令”:成立了“虛擬貨幣交易從業者研究會”,並開出7張罰單,2家被直接關停,5家被要求整改,風頭直蓋幣安的“一夜驚魂”。

**韓國**

(根據韓國法律,ICO目前是非法的,但韓國並未實施具體規則,也沒有強制公司進行ICO清退。國內投資者仍然能夠參與國外ICO,同樣能在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

1.2018/3/13:據韓國時報報道,韓國政府或很快取消對 ICO
的禁令,允許一定條件下的代幣銷售。一名消息人士表示,韓國金融當局與稅務機構、司法部等相關部門就有關允許一定條件下的 ICO
的計劃進行了討論。另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政府能夠獲得個人投資者以及零售交易商資本流入的數據,政府將願意放開對 ICO 的禁令,同時允許投資者參與代幣銷售。

2.2018/3/11:韓國財長迴應“禁止數字貨幣交易”傳聞稱,政府沒有禁止或打壓數字貨幣市場的意圖,並且馬上要正規化數字貨幣交易。

3.2018/3/7:韓國發布禁令,公職人員不得持有和交易數字貨幣,與此同時,韓國財長表示不會禁止普通公民數字貨幣交易。

4.2018/3/6:韓國政府在1月30日強制施行“實名認證”政策以來,在169500個賬戶中,目前僅有19%完成了實名認證。

5.2018/3/1:韓國一數字貨幣礦工因未獲取挖礦牌照,違反韓國“產業集羣發展和工廠建立法案”而被逮捕。

6.2018/2/23:韓國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官金東淵在關於關閉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問題上表示:“交易所的問題並未完全消除,但它是實行效果較低的對策”,並稱現在還沒有要關閉交易所的計劃。

歐盟

1.2018/3/12:歐盟或可能面臨數字加密貨幣監管長期缺失,歐洲央行無數次明確表示,管理加密貨幣不是他們的職責,而且來自各個國家的央行官員對此事也一直保持沉默。

2.2018/3/9:歐盟發佈 2018 金融科技計劃,增強對區塊鏈等新興科技的監管監督。

3.2018/3/9: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建議防止銀行持有數字貨幣而不是管理資產。EBA 首席執行官安德里亞.恩里亞(Andrea
Enria)上週五表示,阻止銀行和其他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持有或交易加密貨幣,將比監管數字貨幣本身更爲有效;他表示監管過度,可能影響金融科技公司創新,但對於銀行吸收存款和放貸則應加強監管。

4.2018/3/5:歐盟委員會今日表示,將評估歐盟現有規則對數字貨幣、 ICO
的適用性;將針對衆籌平臺監管遞交一份法律草案;將加大建立通用區塊鏈技術標準的努力,以促進歐盟金融科技市場發展;將設立“金融實驗室”,以幫助監管者應對金融科技問題。

5.2018/2/27:歐盟加密貨幣圓桌會議得出了以下六點結論:

區塊鏈技術是金融市場的希望。歐洲必須接納並保持競爭力。

加密貨幣不是 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價值不受保證,造成了亂象。

必須清楚且經常性地在多個國家或司法轄區向投資者發出警告。

ICO 已經成爲業內創新型公司募集大量資金的有效方式。

進一步評估在何種情況下的加密貨幣及相關服務應受到監管。

加密資產代表了洗錢和資助非法活動的風險。

** 俄羅斯**

1.2018/3/12:俄羅斯總統普京下令發行一種國家數字貨幣來避免國際金融制裁。

2.2018/3/11:俄羅斯已完成《數字金融資產》(On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聯邦法律的初稿,旨在對數字貨幣和 ICO
進行監管。其中規
定了數字金融資產的創建、發行、存儲及流通過程中產生的關係,以及智能合約下各方權利需要履行的義務。此外,該草案還對數字貨幣和挖礦進行了明確定義,同時合法化了挖礦行爲。

3.2018/3/7:普京要求在 7 月 1 日前通過相關立法,合法化數字貨幣市
場,此外俄羅斯財政部提案要求將直接使用法幣替代物(例如數字貨幣)定爲犯罪。

4.2018/3/4:俄羅斯政府向世界各地的礦工們拋出橄欖枝,歡迎他們來
俄挖礦,尤其是對來自中國的礦工們,不僅在電費、硬件設備上給予支持,而且還開闢了大量交通便利以及提供 7×24 小時技術支持服務的產業園區供其使用。

** 加拿大**

1.2018/3/8:加拿大豐業銀行(Scotiabank)在發給客戶的郵件中表示,客戶將不能使用信用卡和借記卡購買數字貨幣。

2.2018/2/26:加拿大皇家銀行(RBC)表示,允許其信用卡和借記卡在有限的情況下用於涉及數字貨幣的交易。

3.2018/2/24:加拿大多倫多道明銀行(Toronto-DominionBank)宣佈停止用戶使用其信用卡購買數字貨幣。

4.2018/2/19: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宣佈不久將推出一個基於以太
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臺,使用這個區塊鏈平臺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STO)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通過 CSE
平臺發行代幣的公司將受到相應的證券委員會的全面監管。此外,CSE 還和基於區塊鏈的製造平臺 Kabuni Technologies
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他們將成爲首家發行 STO 的公司。

泰國

1.2018/3/13:將於 4 月頒佈加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SEC提出投資準 入要求,即泰國的 ICO 運營商必須提供不少於500 萬泰銖(約 16
萬美元)的註冊資金。

2.2018/3/13:泰國稅務局將建議內閣修改稅法,以便對數字貨幣的投資收益徵收 10%的資本利得稅。

3.2018/3/11:泰國財政部長稱虛擬幣歸類爲數字資產,而非貨幣。

4.2018/3/11:泰國一個月內製定“特別法”,規範數字貨幣交易和 ICO,以避免市場操縱、洗錢、逃稅以及傳銷行爲。

5.2018/2/27:泰國數字資產交易所TDAX 推遲 ICO 註冊,並暫停交易。

6.2018/2/26:泰國最大的銀行之一“曼谷銀行”成爲第一家終止涉及加密貨幣交易的國內金融機構。該銀行暫停了泰國主要數字資產交易所
(TDAX)的交易,“理由是 TDAX 的業務運營不符合其在商務部註冊的商業目的”。 泰國國有銀行泰京銀行(ThaiBank)關閉了 TDAX
的數字貨幣交易賬戶。目前該交易所在另外兩家金融機構還有銀行賬戶:Kban 和 SCB。

7.2018/2/24:TDAX 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Poramin Insom 表示,TDAX 擁有 550
萬銖的註冊資本,並計劃儘快增資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申請初始硬幣發行(ICO)許可證。

8.2018/2/13:泰國央行禁止銀行提供任何與數字貨幣交易有關的服務。

瑞典

2018/3/12:瑞典央行已經啓動了一個項目來調查瑞典是否需要發行官方數字貨幣 “e-Krona”。

** 瑞士**

1.2018/2/22:瑞士經濟事務部長Johann Schneider-Ammann
近日表示,他希望數字貨幣革命也能在瑞士楚格州之外的地方傳播,在五到十年之內,沒有人會談論“加密谷楚格”,而是“加密國瑞士”。瑞士楚格市由於低稅率和自由監管方式,在全球區塊鏈領域享有“加密谷”的美譽。瑞銀前創新主管
Oliver Bussmann 表示,迄今爲止,已有 50 多家初創的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領域的相關企業在楚格落戶。

2.2018/2/17: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於昨日(2月16日)出臺關於 ICO 的指南。其制定的標準重點關注在代幣的功能及可
流通性上,鑑於當今瑞士及國際上都沒有通行的術語分類,FINMA 將代幣分爲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
及資產型代幣(Asset token)。

3.2018/2/16: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發佈有關 ICO 的指引,指引稱,金融市場法律和法規並不適用於所有
ICO,每一個案例都應該按指引標準來決定。關鍵因素是代幣(Tokens) 的潛在目的是什麼,以及其是否能可交易或可轉移。

4.2018/1/26:瑞士經濟部長 JohannSchneider-Ammann 稱,瑞士想要變成一個“加密國家”。實際上,目前瑞士已經成爲 ICO
的理想地區,根據普華永道的數據,目前全球前十大 ICO 中,有4個是在瑞士進行的。對大多數國家來講,嚴格限制 ICO
主要是擔憂數字貨幣的安全性、監管以及波動性。目前,瑞士政府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包括監管部門和立法部門在內的 ICO 工作小組,此外瑞士金融市場監管部門
Finma 也將很快出臺對 ICO 的監管措施。

新加坡

1.2018/3/5:新加坡央行正在評估附加規則,以進一步保護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用戶。一位央行官員特別表示:“我們正在評估是否需要額外的規定來保護投資者。”除了數字貨幣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目前正在遵守的監管框架之外,新的附加規則也將加入其中,搭建更穩健的監管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強制要求數字貨幣中介機構,如交易所和匯款運營商,遵守反洗錢規定、打擊恐怖主義資助行爲。

2.2018/3/1:據新加坡央行副行長 OngChong Tee,新加坡正在考慮對數字貨幣交易進行監管以保護投資者。

3.2018/2/6:新加坡副總理Tharman Shanmugaratnam
在對數字貨幣及其交易進行深入研究之後,強調沒有理由禁止數字貨幣交易。Tharman同時表示,當前數字貨幣有兩個主要用途。首先是作爲支付手段,更重要的是數字貨幣本身就是資產,人們爲了獲利而進行交易。

** 白俄羅斯**

1.2018/2/26:去年 12 月白俄羅斯總統簽署法令,合法化數字貨幣和 ICO 並承諾在接下來 5 年內享受免稅特權,該法令將於今年 3 月 28
日生效。該政策吸引了大批俄羅斯礦工。在俄羅斯投資者的資助下,白俄斯計劃建造挖礦設備製造工廠,將坐落於正在搭建的中國-白俄羅斯工業園區內。而該園區位於
Velikiy Kamen 特別經濟區,將受惠於該特區的稅務優惠政策。該工廠將生產工業級別數字貨幣挖礦設備。

2.2018/1/17:白俄羅斯自 3 月 28 日起數字貨幣交易將合法化。由白俄 羅斯總統盧卡申科簽署的《關於數字經濟發展》的法令將於 3 月 28
日生效。據報道, High-Tech
Park(HTP)該文件正式允許購買、出售和交換數字貨幣。作爲加密平臺運營商或交換局運營商運作,並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技術領域的其他領域運作。

3.2017/12/27:白俄羅斯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貨幣,並已合法化了初始代幣發行(ICO)、智能合約和區塊鏈開發。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批准的“關於數字經濟發展”的文件如下:“該文件的主要目標是創造全球
IT
公司來到白俄羅斯的條件,開放其代表處、發展中心,並在世界上創造受歡迎的產品的條件。”與韓國等幾個主要的比特幣市場不同的是,白俄羅斯政府不會對挖礦、數字貨幣交易進行徵稅。

** 馬耳他**

1.2018/2/19:據馬耳他獨立社報道,議會次官 Silvio Schembri
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一份新的政策文件,他將其稱爲“歷史性的時刻”並提供了當局對進一步實施數字貨幣監管的計劃細節。

在第一階段, 政府將設立馬耳他數字創新局以提供服務供應商註冊及技術協議認證服務。

在第二階段,另一份草案將規範 ICO 框架。第三部法案將加強
與數字貨幣直接相關服務的監管,經紀人、交易所、數字錢包、資產管理人及投資擔保人等中介都將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

政府希望由官方來提供合法性及可信度確認將爲採用分佈式記賬技術的公司“帶來安心”。Silvio Schembri
強調,推進政策實施將有利於馬耳他成爲新技術的創新中心。

2.2018/1/24: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明確表示,已經根據行 業反饋更新了現有的規則提案,將允許人們投資數字貨幣和通過 ICO
發行的代幣。

** 以色列**

1.2018/3/14:以色列證券管理局主席Anat Guetta
宣佈了以色列數字貨幣監管的新方法,整個過程將包括一個監管沙箱——即以證券爲導向,ICO 在個案基礎上進行界定,如果發現 ICO
是證券,則必須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包括提交詳細業務計劃的要求。

2.2018/2/27:以色列最高法院對數字貨幣做出決定,要求銀行允許交易,並禁止他們限制與該行業相關的公司的銀行賬戶。最高法院發佈臨時法院命令,禁止以色列
Leumi 銀行以任何身份限制以色列加密公司 Bits of Gold 的銀行賬戶,該公司一直從事以色列數字貨幣交易。 Leumi 銀行去年12
月做出了一項決定,阻止對比特幣交易所的支付,隨後衆多投資者對 Leumi 銀行提起訴訟。此前的幾場判決中,Leumi 銀行均獲勝訴。

3.2018/2/25:以色列稅務當局發佈了一份公告,就稅務當局而言,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被視爲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持有數字貨幣以創造資本收益,而不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將免交增值稅,但將承擔資本利得稅,大多數納稅人的稅率爲
20-25%。對於那些出於商業目的而使用數字貨幣的人,他們需要在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上繳納 17%的增值稅。

關於採礦,採礦活動產生數字貨幣的企業將按照其活動的規模,作爲以色列的工廠納稅。此外,從數字貨幣中獲得收入的實體將被視爲一家金融機構,並將按照管理該國銀行和外匯交易的相同監管規定徵稅。以色列稅務當局還要求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以進行可能的審計。

** 亞美尼亞**

2018/3/1:【亞美尼亞政府反對數字貨幣交易】亞美尼亞政府沒有批准修改和修正《數字技術的發展》等法案。經濟發展和投資部部長 Suren
Karayan 表示,該法案界定了礦工的概念,爲礦工設定了稅收優惠,並設想了他們的註冊要求。

** 列支敦士登**

2018/2/28:以太坊教父Yanislav Malahovi 與列支敦士登公國王子進行了一次深入交談,Malahovi
在近日的一次採訪中提到,該國對區塊鏈領域的創業公司持有非常開放與包容的態度,他說:列支敦士登有成爲區塊鏈項目國際樞紐的目標,它們願意爲區塊鏈初創公司提供與監管機構的直接、快速的聯繫,併爲它們提供友好的環境,使他們不會因行政管理而分心過多。

** 備註**

一、 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新發布《關於可能違法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聲明》,聲明中指出:

1.依照聯邦法律的標準,數字資產屬於證券範疇,因此交易平臺必須在 SEC 註冊或獲得註冊豁免;

2.許多平臺自稱“交易所”,可能會誤導投資者,認爲他們受到監管或符合國家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標準。實際上,SEC並未審查過這些平臺上提供的數字資產和交易協議,平臺所謂的標準也不等同於國家證券交易所的標準。因此投資者在交易之前應謹慎考慮;

3.作爲證券交易所,除應經SEC 註冊外,還應有防止欺詐和操縱行爲的規則,並能夠規範其成員及成員的相關人員,保證其遵循聯邦證券法律;

目前一些在線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可能不符合聯邦證券法對交易所的定義,但卻直接或間接地提供與數字資產相關的交易或其他服務。例如,某些平臺提供數字錢包服務(用於存放或存儲數字資產)或交易數字資產(證券)。爲保護投資者,SEC
將繼續關注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以及他們的合法性。

此外,SEC 還列出了已經註冊的合法證券交易平臺供投資者參考,其中並未出現 Bittrex、GDAX 等平臺。

二、 準備發國家數字貨幣的國家: 委內瑞拉、土耳其、馬紹爾羣島、瑞典、伊朗、愛沙尼亞

數字貨幣政策有一個分野,大國基本上嚴格限制,甚至禁止。相反小國是支持,甚至是徵稅,納入合法次序。無疑,區塊鏈提供了一種武器,過去在大國貨幣競爭時代處於邊緣化的小國,有機會向過去的大國發射自己的子彈。還是新經濟政策時代的反攻倒算,最終變革整個全球次序?或者,大國在小國的衝擊下,逐步鬆綁,最終世界還是平的?還是僅僅是新經濟時代的全球稅收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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