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涉及金融領域的互聯網平臺,其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報告還指出,將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根據平臺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風險較高、信用較差的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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