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幣印法定代表人爲潘志彪、股東朱砝和李天昭在其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比特大陸)勞動爭議中,需繼續履行與比特大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比特大陸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分別爲 340290.32 元,248850.1 元,281379.31 元,共計近 90 萬元;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支付北京比特大陸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 462000 元,352008 元,408000 元,共計 120 餘萬元;比特大陸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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