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發佈的有關運營各種數字貨幣平臺的監管準則已於今日生效。馬來西亞監管機構於 1 月份首次發佈了這些準則,爲 IEO 和數字資產保管人(DAC)提出了許多規則。它強制在該國提供數字代幣僅能通過 IEO。IEO 平臺運營商將被要求對發行人進行評估和必要的盡職調查,審查發行人的提案和白皮書中的披露內容,並評估發行人遵守《指南》和《SC 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指南》要求的能力。該準則還對初始代幣發行(ICO)帶來了許多其他限制。ICO 的最高限額爲 1 億令吉(約合 2450 萬美元)。此外,在馬來西亞運營的所有 IEO 平臺都需要向監管機構註冊。任何人在未經 SC 授權的情況下經營數字交易所或提供或分銷任何數字資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一千萬林吉特的罰款或不超過十年的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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