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消息,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網頁顯示,該平臺已在「舉報範圍」內列入「代幣發行融資」。具體包括:1.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2.買賣或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3.爲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4.直接或間接爲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5.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6.其他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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