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中國加入 DEPA 有助於促進亞太地區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開放融合

11 月 11 日,在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珏婷對中國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迴應稱,數字經濟是全球經濟發展的新動力,是促進經濟復甦的新引擎。隨着數字經濟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數字領域規則和合作框架制定也已成爲很多多雙邊經貿談判的重要內容。

束珏婷介紹,中國數字經濟規模位於全球前列,加入 DEPA 與中國加強全球數字經濟領域合作、促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努力方向一致,也是中國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行動。中國加入 DEPA,不僅將爲成員提供廣闊市場,拉緊相互的數字經濟合作紐帶,爲各成員企業和人民帶來更大福祉,也有助於促進亞太地區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開放融合與長期繁榮。

她表示,中方爲申請加入 DEPA 開展了大量工作,全面深入梳理評估 DEPA 條款,與 DEPA 締約方新加坡、新西蘭和智利開展了各層級溝通交流。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僅以三個創始國的數字經濟體量並不足以對整個世界數字貿易產生較大影響,作爲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加入也有利於提升 DEPA 的含金量。

據《2021 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顯示,中國數字經濟規模爲 5.4 萬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長 9.6%,增速位居世界第一。

白明指出,目前中國與新加坡、新西蘭、智利以及韓國的貿易往來密切,RCEP、《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等區域性協定,已經提供了一定的商談經驗和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基礎,儘早加入 DEPA 能夠制定出更多符合雙方利益的規則內容,也能擴大中國在數字貿易治理領域中的話語權。

據瞭解,DEPA 由十六個主題模塊構成,包括商業和貿易便利化、處理數字產品及相關問題、數據問題、更廣闊的信任環境等。具體包括,支持工商界的無紙貿易、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數字身份、加強金融科技領域合作、個人信息的隱私、消費者保護、數據管理、透明和開放等社會關注的問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國際貿易系教授崔凡認爲,相對於此前 CPTPP 以及 RECP 等多邊協定,DEPA 的內容涉及更加全面,也更爲靈活,爲不同的國家提供了合理的准入機制,不同的國家基本都能在其中找到相應的利益訴求點,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傳統數字貿易大國的規則壟斷,提供了包容性的政府間數字經濟合作制度框架,吸引其他國家的加入。

具體來看,DEPA 協定的“數字產品和相關問題的處理”模塊和“數據問題”模塊涵蓋了 CPTPP 協定電子商務章節中的主要承諾,如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允許數據跨邊界自由流動、禁止本地託管數據要求。還在 CPTPP 協定的基礎上考慮了包括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項新興技術與趨勢等軟性合作安排,將調整範圍從數字貿易擴大到數字經濟的多個方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此次 DEPA 的內容設定更像是多種數字貿易模式的交叉融合,其中以“新加坡模式”最爲明顯。在“美式數字貿易模版”的基礎上,DEPA 加入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合作、提升數字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新興交叉領域技術創新等方面的突破性規則。

她表示,DEPA 由新加坡主導締結,新增內容與新加坡本身的數字經濟產業背景密切相關。比如新加坡缺少大型互聯網科技企業,中小企業居多,但是很多都有領先的技術,因此在 DEPA 中更強調促進初創型科技創新企業。

“在很多方面,中國與新加坡模式的利益訴求是相重疊的。”周念利指出,以電子商務爲例,DEPA 提出在電子合同系統、發票系統和支付系統這三大系統之內,彼此成員之間實現對接,提升了互操作性和數字貿易的便利化水平。

她表示,中國要始終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放在比較重要的位置,將數據安全可控視作數據跨境流動的前提條件,在數據的自由流動和安全目標之間找到平衡點。雖然中國擁有超大規模數字市場,但暫時還並沒有形成專屬的數字貿易“中國模版”,更多是在數字貿易互聯網治理方面呈現出一些基於實踐的先進理念。

“未來一方面需要推動國內治理和國內法規的國際化,另一方面要通過對標 DEPA 等國際高標準貿易規則,在自貿試驗區率先開展跨境數據自由流動的先行先試,從而形成成熟的數字貿易‘中國模版’。”周念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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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 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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