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聞消息,緬甸央行發佈通知稱,根據緬甸中央銀行法第 40 條(e)款和第 62 條,緬甸中央銀行是該國貨幣的唯一發行方和管理者。 緬甸中央銀行未將數字貨幣(例如比特幣、以太坊和萊特幣等)指定爲法定貨幣,並且不允許金融機構交易。若違反該禁令,將根據《外幣管理法》第 42 條和《金融機構法》第 171 條對符合該罪名的人採取處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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