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無需成立新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暴走時評:昨日在美國國會舉行的加密貨幣聽證會上,舊金山數字貨幣錢包與交易所 Coinbase 表示,國會無需建立新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亦無需建立新的監管體系。作爲證人出席此次聽證會的 Coinbase 首席法務與風險官 Mike
Lempres 表示,聯邦監管機構已經擁有足夠的權利,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讓交易所和消費者清楚的瞭解各監管機構的職權界限。

翻譯:Clover

昨日在美國國會舉行的加密貨幣聽證會上,Coinbase 表示國會不需要建立新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或新的監管體系。這家位於舊金山的數字貨幣錢包與交易所公司聲稱擁有 2000 萬客戶,該公司首席法務與風險官 Mike
Lempres 表示:

“聯邦監管機構已經擁有足夠的權利。”

然而,Lempres 在他準備的證詞中對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聽證會表示,有必要讓交易所和消費者清楚的瞭解一家監管機構職權的終點與另外一家監管機構職權的起點在哪裏。他指出,在聯邦層面 Coinbase 已經受到衆多監管機構的監管,其中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此外,Lempres 表示,Coinbase 還必須滿足 38 個州的許可機構的要求。

Lempres 表示,與其說成立新的監管機構,倒不如說現有各監管機構之間需要更多的協調來確定哪一個機構應該管理首次數字代幣發行(ICO)。正如他在他的證詞中所說:

“眼下的監管環境就讓人想起了盲人摸象的故事——每家機構都從各自狹隘的角度看待代幣:

l SEC 說這些資產很可能是證券,尤其是 ICO 資產;

l CFTC 則表示除證券外的代幣是商品;

l IRS 稱它們是財產;

l FinCEN 則說代幣是貨幣;

l 而其他機構又都從各自的角度來看待代幣。”

福布斯金融科技 50 強公司之一的 Coinbase 在遵守法律方面建立了很好的聲譽。Lempres 指出,其加密貨幣交易所(GDAX)只允許交易四種加密資產(比特幣、比特現金、以太坊與萊特幣),因爲這些都已經確定是虛擬貨幣而非證券。他說道:“我們正在努力避免上市可能被確定爲證券的代幣,因爲我們目前沒有獲得交易證券的牌照,並且無法冒無意中交易日後被確定爲證券的資產的風險。”

另一方面,加利福尼亞自由民主黨議員 Brad
Sherman 表示,數字貨幣不應被視爲一種證券或商品,而應視爲一種騙局。這位加州國會議員在聽證會上表示:“加密貨幣簡直就是一派胡言。這些代幣會幫助恐怖主義融資,幫助創業公司實施欺詐。”而主持此次聽證會的密歇根州衆議員 Bill
Huizenga 則表達了一種更爲積極的看法。他表示,如果加密貨幣購買者需要更多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國會是不會“置之不理”的。同時,他還稱讚了首次數字代幣發行這種方式,讓投資者有機會多樣化持有加密貨幣。

來源鏈接:chainb.com